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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组织申报2025年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和设备升级项目(租赁商服、居民服务)

发布时间:2026-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申报时间
2026-10-08 09:00:00 至 2026-10-20 18:00:00      剩余10天


支持内容

(十六)支持商贸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鼓  励企业自建、引入数字服务平台,推动云技术、大数据、物联网、 5G、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业深度融  合,创新商贸服务业发展模式。 支持企业设备升级。支持商贸企  业建设冷冻冷藏库、恒温恒湿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等设施,探索实施智能驳运、智慧仓储、无人叉车、车辆电动化等项目。支 持企业综合改造。鼓励商业场所(含批发市场)、商贸企业进行 外立面提升、内部装修升级、周边环境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提 升发展能级。对优质企业数字化建设、设备升级、综合改造等给 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的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80、O81、O82)。 

(二)申报主体在政策有效期内购置升级设备用于数字化、标准化、自动化、环保化、智能化升级,或建设冷冻冷藏库、恒温恒湿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等设施,项目建设地在宝安区,投资项目入库时间需在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为准),纳入支持的投资额需发生在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


支持强度和方式

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和设备升级,对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住宿业企业),购置升级设备,或建设冷冻冷藏库、恒温恒湿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等设施,且纳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照企业实际设备购置额或新建、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购置设备或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单个改造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资助说明

 (一)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受理企业上一年度项目投资补贴的申报,根据项目年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项目年度投资额以业务主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二)2024年仅支持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投资支出。

 (三)2025年及后续年份,支持企业全年符合条件的投资支出。 

(四)本项目资助实行项目预算总额控制,如通过审核的企业资助总额超过预算总额,则实际拨付金额按适当比例进行调整。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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