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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组织申报2025年支持企业综合改造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发布时间:2026-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申报时间
2026-10-08 09:00:00 至 2026-10-20 18:00:00      剩余10天


支持内容

(十六)支持商贸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鼓  励企业自建、引入数字服务平台,推动云技术、大数据、物联网、 5G、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业深度融  合,创新商贸服务业发展模式。 支持企业设备升级。支持商贸企  业建设冷冻冷藏库、恒温恒湿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等设施,探索实施智能驳运、智慧仓储、无人叉车、车辆电动化等项目。支 持企业综合改造。鼓励商业场所(含批发市场)、商贸企业进行 外立面提升、内部装修升级、周边环境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提 升发展能级。对优质企业数字化建设、设备升级、综合改造等给 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的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

 (二)申报主体升级改造的 场地位于宝安区,且开业经营5年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项目在2025年1月1日(含)后开工,升级改造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时项目已完工。


支持强度和方式

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进行综合改造,对开业经营时间5年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场所(含批发市场)、商贸企业(不含住宿业企业),进行外立面提升、内部装修升级、周边环境提升及消除安全隐患,且升级改造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经审计的升级改造费用的3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本项目资助实行项目预算总额控制,如通过审核的企业资助总额超过预算总额,则实际拨付金额按适当比例进行调整。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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