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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6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补贴项目(2024年度、 2025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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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鼓励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6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面向2024年度、2025年度新增租赁生产研发用房企业,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对2025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2024、2025年度新增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土地用途为M1或MO)增资扩产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
2.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6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补贴项目(2024、2025年度新增租赁)”,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6月22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6月30日。
四、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增资扩产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产值正增长;
②享受补贴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产值和增资扩产上年度产值正增长。
3.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自有或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增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增资扩产。
4.申报主体新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原则上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备案凭证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5.申报主体在宝安区内无自有的同类型物业(即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物业)用于出租;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五、支持强度和方式
1.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3000万元: ①2025年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60%的补贴;
②2025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3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50%的补贴;
③2025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30%的补贴。
④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照租金参考价计算;近三年未发布租金参考价的,以邻近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计算参考价格。
2.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载明面积为准,两者不一致的,按较低者进行核算。在原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原面积续租的,不计入新增租赁;增资扩产后对原有租赁或新增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实施退租的,新增租赁面积应扣除相应的退租面积。
3.本项目从新增租赁时间本项目从新增租赁当月起最多补贴36个月;新增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载明的租期起始月份为准。
4.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量。
5.申报主体有多个用房申请本规程所列租金支持类项目资助(即(1)(2)(3)项目)以及《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资助的,合计每年最高补贴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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