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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个人类

0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宝安区为了做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2025年7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入户宝安区的,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
对毕业于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
毕业于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151-300名高校或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
02、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对来宝安区实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博士、硕士最长不超过1年的实习补贴。
博士生补贴:3000元/月、硕士生补贴:2000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
03、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补贴
对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4、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12万元。
04、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项目资助
面向企业技能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高技能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周期性支持。
资助标准为A档48万元/人/年、B档36万元/人/年、C档24万元/人/年、D档12万元/人/年、资助周期为3年。
05、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补贴
针对宝安区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和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差额补贴,国内培训每人最高补贴2万元,国外培训每人最高补贴3万元。
06、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奖励补贴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奖励补贴标准为10万元,分三年发放,首年发放4万元,次年发放3万元,第三年发放3万元。
07、宝安区杰出工程师奖励补贴
宝安区杰出工程师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满一年并通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08、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
宝安区对参加:
1、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奖励;
2、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给予20万元奖励;
3、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分为2次发放,每次发放奖励的50%。
09、技能人才证书奖励
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万元、技师(二级):每人2万元、高级工(三级):每人5000元



二、企业类

01、引才伯乐奖
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引才伯乐奖”评选。对成功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用人主体、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新引进1名的,分别给予A档30万元、B档15万元、C档8万元、D档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新引进受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新引进1名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宝安区人才工作局备案,属于有效申报或入选2025年度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申报奖励。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急需紧缺岗位”人才、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一半奖励。
(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协助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引才工作、对我区引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并由宝安区人才工作局审核认可的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分类别评选引才成效最突出的3个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同一申报单位(个人)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2、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培养资助
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对博士后进入设站单位工作给予在站培养资助。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且其通过开题报告考核,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一次性在站培养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3、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用资助
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对出站博士后留在设站单位工作给予出站留用资助。
按每名博士后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出站留用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4、博士工作室常经费资助
创新设立博士工作室,与高校院所等联合培养在校博士生,对博士进入工作室全职工作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对设立博士工作室的单位开展博士科研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05、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
在宝安区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由首席工程师主持开展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启动和运营经费支持。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按照设立企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6、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资助
在宝安区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由首席工程师主持开展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启动和运营经费支持。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按照设立企业当年度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7、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08、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给予2万元奖励;
每培养一名技师给予1万元奖励;
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3000元奖励。
09、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
对经认定的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认定奖补,第二、三次评审为优秀的分别给予提升奖补。
1、认定奖补
经认定的“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30万元奖补。
2、提升奖补
一次提升奖补:对已获认定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25万元奖补。
二次提升奖补:对获得一次提升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补。
10、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对运营良好的实训基地给予日常运营经费支持”。给予申报年度3万元奖补。
11、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
对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按照其机构规模和教学规模大小分三个档次,最高总分值为100分。
基地评价总分值为60分(含)-80分(不含)以上,资助金额为10万元;
基地评价总分值为80分(含)-90分(不含)以上,资助金额为30万元;
基地评价总分值为90分(含)以上,资助金额为50万元。
政策有效期内每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只能申领一次。
1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
注册登记地在宝安区的企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可通过“校企双师、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分别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若学徒完成培训且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依照相应标准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
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
①学生学徒: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②在职学徒: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的,按照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5500元;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中级工)的,按照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7000元;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按照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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