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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类别
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5〕10号)。
三、评价对象
依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纳入市孵化器管理”规定,本次评价对象为2025年(含)之前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
四、评价内容及周期
绩效评价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特色孵化等核心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盖章签字);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登记证书等证照材料);
(三)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文件(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四)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名单、学历/职称证明、社保缴纳记录;
(五)创业导师名单、聘书或合作协议及简介等材料;
(六)合作机构协议、专业技术服务记录材料;
(七)在孵企业证明材料: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资质的公告信息;
4.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5.在孵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须提供企业近两年利润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须提供企业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八)孵化资金/基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九)上年度的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近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须附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十)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1.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体现孵化器特色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可选);
(十四)其他(可选)。
注:以上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绩效评价)”——选择“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业务情形,点击“在线办理”。
七、申报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配套申报材料,超过受理时间,不再受理新的提交申请;受理时间内被退回修改的,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18时。
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八、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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