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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类别
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5〕10号)。
三、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实际运营满1年,从事科技型企业孵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纳入市孵化器管理,无需再次申报市孵化器认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实际运营满1年,从事科技型企业孵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三)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80%;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五)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
(六)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并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八)上年度不少于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九)根据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已填报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盖章签字);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登记证书等证照材料);
(三)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文件(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四)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名单、学历/职称证明、社保缴纳记录;
(五)创业导师名单、聘书或合作协议及简介等材料;
(六)在孵企业证明材料: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资质的公告信息;
4.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5.在孵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须提供企业近两年利润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须提供企业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七)孵化资金/基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八)上年度的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近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须附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九)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1.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一)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其他体现孵化器专业化、标杆性、国际化等特色的辅助材料(可选)。
注:以上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绩效评价)”——选择“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业务情形,点击“在线办理”。
七、申报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配套申报材料,超过受理时间,不再受理新的提交申请;受理时间内被退回修改的,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18时。
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八、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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