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翔安区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商贸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商贸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度我区商贸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2025年在库)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款
一、批发业企业奖励
1.纳统奖励。对在2025年度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的批发业企业(2025年度开始填报统计数据),当年度销售额比入统前一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量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综合贡献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的,对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营业额综合发展效益的0.24‰给予奖励;对中大型企业按照营业额综合发展效益的0.55‰给予奖励。若2025年一季度营业额比2024年同期增长20%,在当年度一季度所获得综合贡献奖励的基础上叠加10%。
营业额综合发展效益:本年度批发销售额×0.9+固定资产折旧×0.05+应付职工薪酬×0.05
3.利润奖励。扣除政府扶持奖励,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批发企业,按照当年度净利润的2%给予奖励,封顶1000万元。
二、零售业企业奖励
1.纳统奖励。对在2025年度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25年度开始填报统计数据),当年度销售额比入统前一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综合贡献奖励。当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综合贡献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乘用车、摩托车销售企业不超过7‰),封顶2000万元。
综合贡献=当年度销售额增量×0.85+营业利润增量×0.05+固定资产折旧增量×0.05+应付职工薪酬增量×0.05。
3.存量奖励
当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不含乘用车、摩托车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5‰予以奖励,封顶不超过500万元。
4.利润奖励
当年度销售额呈正增长且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不含乘用车、摩托车企业),按照当年度利润总额的4%给予奖励,封顶不超过500万元。
三、餐饮业企业奖励
1.培育“小升规”企业(纳统奖励)。对2025年度首次升级为限额餐饮企业(2025年度开始填报统计数据),当年度营业额比入统前一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综合贡献奖励。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综合贡献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餐饮业营业额增量部分的2%,封顶不超过200万元。有股权关系的餐饮企业需合并营业额达到增速条件方可申请。
综合贡献=当年度餐饮业营业额增量×0.85+营业利润增量×0.05+固定资产折旧增量×0.05+应付职工薪酬增量×0.05。
3.存量奖励。当年度餐饮业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按上一年度餐饮营业额4‰予以奖励,封顶不超过150万元。
四、连锁经营门店奖励
鼓励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总部型餐饮企业等开设分店,将分店营业额进行汇算后纳入统计,新增门店面积在50-30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5万元;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门店数量不高于当年度净新增门店数,奖励封顶200万元。
五、统一结算奖励
鼓励翔安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入驻的多家零售或餐饮商户(不少于6家)实现统一收银结算,统一结算主体年营业额首次达2000万元的给予35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80万元、1亿元的给予16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结算主体在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六、标杆餐饮奖励
对首次获评“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的单位给予奖励,获评米其林星级餐厅的,奖励80万元;获评黑珍珠钻级和金梧桐星级的,奖励15万元。
七、“老字号”奖励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厦门老字号”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级、市级称号,给予一次性2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有多个品牌获评老字号,只奖励一次;同一家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纸质材料2份(A4纸尺寸、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
五、申报地点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六、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条款
2.厦门市翔安区2025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10月28日
厦门市翔安区2025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批发业入统、综合发展质效奖励1.翔安区2025年度重点限上批发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1)(附表1的销售额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加上销项税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2024年12月、2025年1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4.2025年统计报表E103表(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表)、2025年《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部分)》、2025年《完税证明》(一季度营收超过20%的企业,需额外提供2024年3月、2025年3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申请利润奖励的企业需额外提供2025年度净利润审计报告。
6.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7.备注:合同印花税双边按0.6‰以下缴纳按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合同印花税双边按0.6‰缴纳按中大型企业认定。
8.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零售业入统、综合发展质效、存量奖励
1.翔安区2025年度重点限上零售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2.1,销售额为202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含税销售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2024年度(2025年度新设立企业可以不提供)和202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2024年度(2025年度新设立企业可以不提供)和2025年度E103表(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表)。
5.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6.翔安区2025年度限上零售企业利润奖励申请表(申请利润奖励填写附表2.2)
7.利润审计报告,利润奖励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未申请利润奖励不需要提供此项)
三、餐饮业企业奖励
1.翔安区2025年度重点限上餐饮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2024年度(2025年度新设立企业可以不提供)和2025年度S103表和S104表(餐饮财务状况表和经营情况表)。
4.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四、连锁经营门店奖励
1.翔安区2025年度总部型连锁企业门店奖励申请表(附表4)。
2.企业营业执照(总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2024年度和2025年度在营纳统门店情况)。
4.商铺租赁合同(载明租赁面积)和租金发票复印件或房产产权证(自有房产)标注建筑面积复印件。
5.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五、统一结算奖励
1.翔安区2025年度统一结算奖励申请表(附表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2025年度E104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
4.综合体租赁合同(载明租赁面积)和租金发票复印件或房产产权证(自有房产)标注建筑面积复印件;
5.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六、“老字号”奖励
1.翔安区2025年度“老字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6)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老字号有关资质及荣誉佐证材料。
七、标杆餐饮奖励
1.翔安区2025年度标杆餐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7)。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报单位应为餐厅经营主体。
3.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2025年度餐厅相关荣誉佐证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