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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开展《关于促进厦门临空经济片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条款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厦门临空经济片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5〕18号,以下简称《措施》)、《关于开展〈关于促进厦门临空经济片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措施》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临空科创片区从事经济活动的,符合《措施》《通知》所列明各项条件的法人、人才或其他组织。
二、奖励标准
(一)科技研发奖励
支持临空科创片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总额高于50万元(含)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营收6%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8%给予奖励,研发费用总额高于200万元的申报市级科技研发奖励政策。
(二)研发机构奖励
新获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大研发机构的,补足至200万元。
(三)创业人才奖励
企业获评厦门市“双百计划”,并取得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再按企业所属期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0%的奖励(企业所属期以当年度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为准)。
(四)科技服务奖励
支持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购买科技专业服务,按专业服务实付金额的4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五)综合效益奖励
1.对于企业在临空科创片区实际经营场所不小于1000㎡、年度综合效益大于500万元、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产值或营收6%的企业,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综合效益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其中固定资产折旧不含土地及厂房、研发投入不含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小于零时,按零计)。
2.对于年度综合效益大于2000万元,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产值或营收6%的企业,按年度综合效益的6%给予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第三年起将实行年度资金总控。(年度综合效益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其中固定资产折旧不含土地及厂房、研发投入不含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小于零时,按零计)。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6年8月1日-8月21日,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简称“厦企通”)进行自主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关于促进厦门临空经济片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6〕6号)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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