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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未政发〔2017〕4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会议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一)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6年,全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3.7%,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强,发展相对滞后、民间投资信心不足等突出问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区要贯彻中省市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重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着力点,围绕我区“民营经济倍增计划”,以政策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推动民营经济竞争力的显著提升,实现飞跃式发展。
(二)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五个着力”要求,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过深入开展“亲商助企”活动,当好“店小二”,做“五星级服务员”,主动上门服务、排忧解难,切实做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立场坚定、优化环境、精准扶持、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加快培育一大批民营经济骨干企业。
(三)制订实施“民营经济倍增计划”。为增强未央区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我区积极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倍增计划”。到2021年,净增民营企业10000户、个转企300户,民营经济占全区GDP比重达到55%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对全区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工商未央分局、区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二、多措并举,培育和壮大民营企业
(四)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所有领域,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工商未央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五)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商未央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
(六)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按照“育小、扶中、抓大”的思路,贯彻落实中省市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加大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出台个转企优惠政策,指导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促进工业小企业跃升规模以上企业,对每户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奖励20万元。(区中小企业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工商未央分局等负责)
(七)推动民营经济外向拓展。支持我区优势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建立研发营销基地,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创办企业、兴办产业园区。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我区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家、战略投资者以及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未央投资兴业。对中国民企500强在未央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纳入我区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范围。(区经贸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质监未央分局等负责)
(八)提高民营经济组织化程度。鼓励区内行业龙头将关联、配套的中小企业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在原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营销等环节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发展配套产品,形成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协作配套推进活动,着力提高重大工程项目区内配套率。引导支持区内民营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给予每证20万元一次性补贴。(区中小企业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负责)
(九)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依托高校建立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中心。鼓励民营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在区内优先转化,对成功实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按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合签的成果转化政策给予奖励。扶持辖区企业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和质量管理奖,依据《未央区实施质量兴区战略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未政发〔2011〕33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一定形式实施奖励。建立科技型企业成长培育库,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对接中省市重大科技战略部署,突破关键核心和产业化技术,占领发展制高点。大力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可以采取无偿资助、优先股低息贷款等多种扶持方式促进快速成长。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相关项目资金。(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统计局、质监未央分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全面进入高技术高附加值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转变,提高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对民营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上述收费项目;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局、国土未央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等负责)
(十一)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工业集中区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社会机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负责)
三、破解融资难题,着力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增强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拟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企业给予补助: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省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 万元;已得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80万元;已完成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除沪、深两市主板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我区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已注册登记为股份公司且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推荐我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每挂牌一家企业,给予费用补贴10万元;对在新四板(含西安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负责)
(十三)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通过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业务补助等形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十四)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全面落实中省市降成本各项规定,着力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涉企收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降低交通运输收费和物流成本。对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民营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按有关规定扣除。企业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工商未央分局、区物价局等负责)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十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专业资源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畅通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区中小企业局、区发改委、区工商联、区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完善我区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区法院、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局、区工商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工商未央分局等负责)
(十七)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教育培养。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程: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的培训力度。努力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形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的有效机制。发挥工商联和各类商会、协会组织的作用,搭建民营企业创业辅导交流平台和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教育局等负责)
(十八)健全法制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区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研究设立全区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区法院、区司法局、公安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区工商联等负责)
(十九)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充分吸收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评估。(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区工商联等负责)
五、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未央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街道、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北客站管委会、涉及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细化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省市工作安排,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向导,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网上办事大厅的便民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建设完善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一网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要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精准服务,设立审批服务“马上办”和代办窗口,健全代办机制,对民营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无偿代办。凡涉及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结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以及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都要按要求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整顿、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上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政执法外,不到企业执法检查。(区编办、工商未央分局、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局、国土未央分局、规划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性专项资金要打破所有制界限,优化支出结构,从侧重扶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转变,引导和带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积极争取中省市扶持资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力助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负责)
(二十三)加大政府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给予更多便捷支持。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二十四)加强对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和传递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把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民营重点企业监测和民间投资统计监测,严格执行上级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区考核办、区中小企业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列入区政府督办事项。区中小企业局会同区统计局等部门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定期评估通报各有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区考核办负责将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总分。(区考核办、区中小企业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民营企业的特点,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民营企业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民营企业的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为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做出更大的贡献。(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二十七)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我区将每两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企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等优秀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利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的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意识,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奠定基础。(区中小企业局、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