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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辖区众创空间建设,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创业未央”行动计划(2017-2021)》(未办字〔2017〕106号)、《未央区支持创业的十条措施》(未办字〔2017〕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未央区众创空间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在未央区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为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发展空间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新创业载体。
第三条支持本地众创空间建设和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来未央区创办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机构利用自身条件创办专业化类型的众创空间。
第四条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众创空间建设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行政区域内众创空间的具体管理和服务指导。此项工作纳入对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考核和奖补。认定和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和区级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依据。
第二章 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
第六条区级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
(一)设立宗旨是服务创新创业。可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投融资、商务及其他配套服务,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由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运营。
(二)在未央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机构,运营主体注册并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
载体空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可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及网络配套服务设施,且载体空间(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载体空间建设用地用房合法合规。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
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
拥有至少5名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财务纳税、科技中介、金融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开展创业训练、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活动。
(四)入驻服务对象主要是从事科技类、创意设计类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支持的技术领域要求。入孵的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家,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未央区域内产业化。
(五)与创业投资基金形成战略合作,且资金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每年可通过收购初创成果、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为不少于2家入孵企业、项目实现融资不少于100万元。
(六)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及运营方案,发展方向明确。
第七条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程序。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所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备案审查和实地考查报告,组织认定区级众创空间,经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确定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名单。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众创空间的管理与考核。
(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众创空间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对全区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众创空间信息报送制度。各众创空间每月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送创业孵化相关数据,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西安市科技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部门,并纳入申报已建空间补贴和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众创空间要加强对入驻企业基本信息的管理,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运营模式。
(三)建立众创空间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经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应接受年度考核,考核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于考核年度定期进行,择优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采取资料核实、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对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评价。
开展众创空间年度考核。每年对区级众创空间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众创空间,由区级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区级众创空间资格。
第四章 资助标准与流程
第九条众创空间的资助标准
(一)对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3年内被认定为市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助;对3年内成为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再给予40万元资助。
对符合未央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链结合紧密、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高,具有可总结复制、可推广、可输出的模式和经验,3年内通过科技部备案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的,一次性补足100万元资助。
(二)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落户未央区的,或在未央区新建5000平米以上规模的区级众创空间,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众创空间当年及上年度开展物理空间改造发生的费用,按改造成本的50%予以后补助,每个众创空间改造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众创空间的场地(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使用费原则上不应高于周边其他空间平均使用费水平,其中载体空间使用费补助基数为20-40元/平米/月;众创空间的带宽资费按实际缴纳带宽资费的30%作为补助。
(五)对区级众创空间内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提升服务能力与新建项目,按其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费用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的补助支持。
(六)对众创空间内众创服务机构参加创业导师、战略规划师、技术经纪人、知识产权工程师等培训的人员,给予培训费用30%、每人最高3000元、单个机构最高2万元的补助。
(七)对众创空间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按其服务绩效对众创空间予以奖补支持。按其当年毕业企业新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给予每新增一户5万元,最高20万元奖励;按其新增注册成立企业情况,给予每新增一户30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按其为企业实现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予以两年空间使用费(包含物理空间,水、电、气、暖、宽带等公共设施使用费)补助,第一年按空间使用费的50%、单户最高2万元,第二年按空间使用费的30%、单户最高1万元的补助支持。
(九)对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人才,按照未央区人才政策执行。辖区内众创空间引进A、B类人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支持众创空间及内部其他服务机构,围绕众创空间发展的共性服务需求,组织开展众创空间的创业辅导与培训、投融资对接、创业论坛等活动。对其自主开展且服务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服务活动(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并认可),给予实际支出30%的后补助支持。
(十一)加强创新创业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众创空间和其他服务机构举办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创业大赛、双创会展等活动,对其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对区级委托众创空间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50%的后补助,承担市级以上创新创业活动的给予30%的后补助。
第十条申请区级资金的流程。
(一)申请单位为认定的区级及区级以上众创空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所在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所在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提交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众创空间资助项目定期申报、评审(审核)。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受理资助申报后,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下达立项文件并拨付资助经费。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区级众创空间奖励补助资金在未央区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中列支。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3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财政资金资格、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追回资金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市未央区众创空间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未政办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