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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省级财政渔业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省级专项资金,发挥项目支持作用,结合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家庭农场、渔业相关企业、镇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渔业推广机构和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等。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渔业绿色发展项目主要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冷水鱼养殖,特色、土著渔业种质保护,苗种繁育能力提升,新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新品种引进,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新建稻渔综合种养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超过500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田间工程,改造沟坑占比率,完善进排水系统,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
(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护坡,完善进排水系统,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态塘、过滤坝,池塘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
(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冷水鱼养殖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50万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大水面增养殖鱼苗购买(不超过补助资金的20%)、大水面增殖起捕设施设备,大水面增殖容量评估补助,大水面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冷水鱼养殖品种的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完善、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
(四)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50万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提升主导品种的苗种繁育能力,亲本培育、亲本保种和苗种繁育,完善繁育设施设备建设等。
(五)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新品种苗种,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
(六)土著水产品种保护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品种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养殖池、救护池建设提升改造,养殖保护设施设备等。
(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批次样品补助不超过3000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样品的购买、采集,样品的检测等。
三、申报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新建稻渔综合种养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建集中连片面积平原地区200亩以上,丘陵地区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3.项目实施基本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
(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冷水鱼养殖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4.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水面不低于150亩,冷水鱼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5.从事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水生动物养殖的具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四)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自育、自用苗种的可不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水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具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3.从事水产苗种繁育3年以上。
(五)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新品种和新技术为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
(六)土著水产品种保护
1.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土著水产品种保护的基本设施条件,从事2年以上相关保护工作。
3.保护品种为当地土著品种。
(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1.具备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职能和资质。
2.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3.样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监测指标要求。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6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