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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种业供给侧改革,破解种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持续推进我省绿色种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产业兴旺、发展绿色种业、促进种业创新、提升现代农作物种业综合能力为目标,围绕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商业化育种机制,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体系,加快新优品种选育推广步伐,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商业化育种项目,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搜集、保护我省珍贵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培育规模大、实力强、网络全、管理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手段先进、技术全面、监管有力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和种子质量检测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品种选育项目
1.商业化育种联合体
围绕玉米、小麦、水稻、油菜、大豆、番茄、西甜瓜等我省育种优势作物,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实质性联合。成立由育种专家负责,一家企业牵头,2-4家企业参与的商业化育种联合体,重点开展以商业化育种联合体为主体的育种材料创制、组合选配、新品系筛选等。支持组建夏玉米、春玉米、水地小麦、旱地小麦、油菜、水稻、番茄、西甜瓜和大豆9个商业化育种联合体进行育种攻关。其中:夏玉米、春玉米、水地小麦、旱地小麦和油菜育种,分别由1家企业牵头联合4家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水稻和番茄育种,由1家企业牵头联合3家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西甜瓜、大豆育种由1家企业牵头联合2家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牵头企业申报金额不超过75万元,参与企业申报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品种审定试验测试鉴定
对育种者选育的品种组合和品系在全省84个审定试验点进行审定试验、测试和鉴定。按照品种特性和适宜种植区域进行区域和生产试验,鉴定和评价农作物新品种丰产性、稳定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其它重要特征特性表现和利用价值,为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品种区域布局和更新换代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关中夏播玉米、陕南春播玉米、陕北渭北春播玉米、水地小麦、旱地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审定试验、品质分析、DNA检测、考察观摩、试验资料分析,以及各作物抗病性、抗旱性鉴定。每个作物审定试验测试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作物抗病性、抗旱性鉴定申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品种区试能力提升
按照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布局,在全省新建3个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重点建设试验站灌溉系统和试点区试数据管理信息化系统,配备区试机械和仪器。支持剩余尚未进行试验能力提升的8个中省支持建设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提升玉米和小麦区试能力,完善灌溉设施,更新区试机械设备和仪器,试点推广区试数据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标准化试验站。区试站新建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能力提升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
(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1、种质资源圃建设
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作物布局分布,建设石榴、樱桃等作物种质资源圃,繁殖保护优良品质种质资源。对征集到的珍稀、优异的地方品种和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的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在适宜区域建立种质资源圃进行繁育种植,为优良种质资源提供基础保护。资源圃面积不小于200亩,改造种质资源圃灌溉、隔离等资源保护设施,配备田间机械提高种质资源繁育作业效率。石榴、樱桃种质资源圃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圃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与利用
对全省征集和保护的优良种质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开展种质资源的创新研究,对征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繁种与性状调查、耐旱性状鉴定、耐盐碱性状鉴定、病害抗性鉴定、品质性状分析,筛选优异耐旱、耐盐、抗病的优异新种质,进一步丰富优化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进一步丰富优化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为新品种选育提供优质种质资源材料。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种子质量抽样检测
完成省级下达的春、秋、冬三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等任务,保障种子质量,保证农业用种安全。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提升
对全省现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实验室基础条件进行改造升级,购置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发芽试验和纯度鉴定等质量指标检测用仪器设备及数据处理设备,进一步提升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每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转基因种子检测区域分中心建设
在我省重点区域建设区域转基因种子检测分中心。对实验室基础条件进行适应性改造,重点改造实验室空气循环系统,达到标准实验室负压环境标准;提升实验室数据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和分区隔离设备,能够保证合理安放仪器设备和满足相应业务工作的需求,区域间实现物理隔离,用于试剂配制、样品前处理、DNA提取与纯化、PCR体系配制、PCR扩增等。购置PCR仪、离心机、制冰机、核酸分析仪、酶标仪和凝胶成像系统等用于种子转基因检测的关键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玉米、棉花、大豆、水稻、油菜等作物种子的转基因检测能力。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主要农作物骨干品种筛选示范项目
在我省不同生态区建立优质或专用小麦、优质或机收玉米、马铃薯、油菜、小杂粮、瓜菜等作物主推骨干品种筛选示范点。按照品种集中、区域聚焦的原则,在试验示范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地区建立核心试验示范展示区,核心试验示范区既要进行品种筛选示范,又要建立面积不小于100亩的骨干品种展示。在骨干品种筛选的基础上,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地区建立示范展示区,分重点、分层次建立全省品种筛选网络,通过试验示范,筛选适宜我省不同生态区推广种植的骨干品种,优化农作物品种布局,适应粮食安全对品种的需求,为科学制定农作物品种区域布局指导意见提供依据。核心试验示范区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元,示范展示区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种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种业发展和绿色技术开发
开展全省种子质量抽样检测、信息采集调度、实施现代化种业试验机械设备升级及技术开发,开展绿色品种试验试点。加强新、特、优作物品种引进筛选展示和示范。完成大豆、棉花品种审定试验和品种区域试验任务。
2.省级试验能力提升
更新完善省级试验站和南繁育种基地试验机械设备和通用设备,进一步提升区域试验和新品种选育能力,有效加快我省育种试验速度和水平,保障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 种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干旱、半干旱地区,“一带一路”新品种引进开发试验地区建设新品种测试平台 、智能化加代平台、生物育种田间试验基地,着力提升我省作物育种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的研发、培育与推广。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进行《种子法》等相关种业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保障全省良种供应,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强化南繁基地监管等。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品种选育项目
1.商业化育种联合体
(1)由牵头企业联合2-4家参与企业组成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共同实施。每个企业要通过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单独申报。
(2)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省上推荐或牵头企业选聘。
(3)首席专家与牵头企业、联合体内各企业与牵头企业要签订联合合同或协议。
(4)玉米、小麦、水稻和大豆牵头申报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并持有B证,具有较强的育种实力。联合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持有B证,具有一定的育种实力;油菜、番茄、西甜瓜、大豆牵头申报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并持有县级以上相应作物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育种实力。联合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持有县级以上相应作物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一定的育种实力。
(5)商业化育种联合体组成各企业,有自己的科研人员和育种基地。
(6)玉米、小麦、水稻、大豆、油菜、番茄和西甜瓜联合体各企业近年来有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登记)的品种,或与之联合的专家近年来有国家或我省(登记)审定的品种。审定通过的品种与申报的育种作物一致。
(7)每个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只能申报一种作物育种项目,每个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育种联合体。
(8)牵头申报企业及其法人要做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资金使用符合项目下达计划要求,报销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承诺;做出该企业为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开展正常的科研育种工作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的承诺,做出本人和单位保证首席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独立行使职权,确保项目任务完成的承诺。
(9)商业化育种联合体中的首席育种专家、牵头企业、参与企业要相对固定,形成稳定的联合团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0)在上一年度承担了商业化育种项目,并且联合体中材料交换、学术交流、联合试验多的予以优先支持。
2.品种审定试验测试鉴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省级品种选育审定试验工作或抗病性、抗旱性鉴定工作。
(3)曾组织和牵头品种选育审定试验工作或抗病性、抗旱性鉴定工作。
(4)品种选育审定试验牵头团队至少有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人员。
(5)抗性鉴定要具备开展鉴定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
3.区试能力提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担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任务。
(3)国家和省上投资建设的区域试验站。
(4)试验技术人员具备农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5)在区域试验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差错。
(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1、种质资源保护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进行种质资源调查、登记、征集和保护能力。
(3)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
2、种质资源圃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长期从事石榴或者樱桃种质资源研究,具备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求具备监测、生理、生化、遗传及保存技术研究等设施设备,具有稳定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团队。
(3)相关资源保存量不少于省内已知该类资源总数的30%。
(4)有固定的办公和保护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史。
(5)种质资源保护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3、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与利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长期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研究工作,具备不少于10人的研究团队。
(3)在资源工作方面有固定经费保障。
(4)有固定的实验室和种质资源保存设施设备。
(5)研究开发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
(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种子质量抽样检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组织种子质量抽捡能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种子质量抽检工作1年以上。
(3)承担国家或省级质量抽检任务。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提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自有实验室及相关房屋产权。
(3)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能和水平的检验人员不少于5名。
(4)通过省级种子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考核的单位优先申报。
3、转基因种子检测区域分中心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自有实验室及相关房屋产权。
(3)至少有1名具有分子生物学专业背景,且有分子检测经验的检测人员。
(4)通过种子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考核的单位。
(四)主要作物骨干品种筛选示范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骨干品种筛选示范工作两年以上。
3.筛选示范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4.有不少于20亩的试验用地,试验用地具备灌溉等基础设施。
5.申报核心试验示范区的要有不小于150亩的土地,其中展示用地小于100亩。
6.申报展区项目的示必须是已建成核心试验示范区。
(五)种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单位或“一带一路”新品种引进地区(以下条件需具备其一)。
2.具备种子质量检验检测职能,有固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能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抽检和转基因检测。
3.具备10名以上农业执法资格持证人员。
4.具有稳定的品种测试、审定试验基地,基地灌溉和隔离设施完备,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在海南有固定的试验基地,基地育种设施和设备齐全,南繁科研育种人员具备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6.具备对全省品种区域布局提出意见的省级种子工作部门。

7.具备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测试平台建设能力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6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