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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樟政办〔2021〕21号

发布时间:2021-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永泰绿色引领、后发赶超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高新企业培育。对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通过高新县级承担部分);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通过高新认定县级承担部分);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只奖励一次);对迁入我县的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满三年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每年辅导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级认定达到市局下达任务量的第三方,给予0.3万元奖励;对超过市局下达任务量的,每增长1家给予0.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
二、强化科技进步引导。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提高研发机构水平。对在县内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新通过省级和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中心、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用于提高其创新服务能力。
五、鼓励企业创业创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运营补助5万元。

以上为落实福州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县给予叠加奖励政策,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前颁布的樟政﹝2017﹞179号文件同时废止。对重大事项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意见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