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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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政策条款摘要 |
政策依据 |
政策实施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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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至202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6000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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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
对措施出台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县(市、区)配套奖励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奖补标准。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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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至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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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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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1.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自发文之日起(2025年5月7日)执行,有效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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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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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包括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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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企。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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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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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实施期限为2024-202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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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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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实施期为2024-202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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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支持,采取“免申即享”形式兑现,待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再根据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补足剩余18万元奖励资金。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速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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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 |
构建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梯度式培育链条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
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