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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就业创业补贴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6-03-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01、住房补贴
(一)江夏区
补贴内容
(1)对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及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研发团队的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2)对区外科技型企业来夏创新创业落户,在江夏区投资额500万-1000万元以内、1000万-1500万以内、1500万-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
(3)对来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学历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学历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
(4)对区内符合“3+3+1+1”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注:本措施中的奖励条款采取“就高不就低,在单套中不重复享受”。
(二)新洲区
(1)申报条件
① 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② 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③ 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④ 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2)政策内容
① 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② 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③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3)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
(4)申报材料
① 《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
②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③ 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 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⑤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5)申报流程
① 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② 复查审批。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③ 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人选;
④ 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6)注意事项
① 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② 入选后,需在新洲就业创业满5年。对在新洲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区住建局依规定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程序退回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经开区
(1)补贴对象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博士可放宽40周岁以内),在我区全职工作(行政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除外)、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分为3类:
A类,博士研究生;
B类,硕士研究生;
C类,“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2)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对青年人才A类、B类、C类分别予以最高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暂定每年1月和7月各集中汇总一次,统一发放。补贴分两次发放,两年完成。
(3)购房要求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2022年6月24日)购买我区首套商品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4)申报方式
申请人向人才安居保障专窗(车谷人才创新港二楼)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经区住建局审核通过的,转交武汉经开保障房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人才购房补贴档案,对申请人已享受租金减免及生活补贴进行调查核实,生成清册后报区住建局备案,对登记不动产进行交易限制标注,发放购房补贴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注意: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3年内不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
(四)硚口区
人才租赁房(人才公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2年内,在硚口区正常缴纳社保,购买硚口区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保的创业就业人才(团队),且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毕业6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和其他类别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紧缺人才),均可申请人才租赁房。
 (中心城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
(2)申报审核
申请:租住人才房人才在我区购房,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辖区街道提交购房意向申请,街道审核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报区房管局。
审核:区房管局联合签章后呈分管区领导签批,再由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核商品房购买资格,如需租金返还的,区房管局根据申请人租住情况报区财政局返还其租住人才房期间所交纳租金,最高不超过3年租金总额。
补贴标准:按其前期实际缴纳租金数额发放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总租金额度。
(3)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配偶及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无须提供);
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
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
(五)青山区
对2020年以来首次在我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毕业6年以内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自政策发布后新购买我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六)东湖高新区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7月30日,在东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毕业6年以内的大学生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补贴(首套100%,二套50%),对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发放5万元现金安居补助。


02、就业补贴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经市人社局授牌,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向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可向市人社局申请见习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补贴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最长补贴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


03、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对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给予补贴。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武汉市内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同一申报对象和所创办企业不得重复获得本补贴资金,不得同时享受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
(四)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并稳定经营的。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五)SYB创业培训补贴
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SYB创业培训补贴。
1、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
2、补贴标准
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享受1200元/人的SYB创业培训补贴。
(六)GYB创业培训补贴
G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G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300元/人的GYB创业培训补贴。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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