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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作品翻译制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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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2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含深圳市分类标准),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范围(见申报通知附件)。
(二)申报项目属于游戏、电影、电视剧、微短剧、纪录片、动画片、演艺剧目等国产作品。
(二)申报项目作品需由申报单位制作、出品或发行,且海外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海、城市国际营销具有积极作用。
三、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二)资助范围:作品因出口而发生的翻译制作费用。
(三)资助标准:按照实际购买翻译服务费用的20%,给予单个作品最高50万元的事后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作品仅可申报一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最终确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其他行政权力”,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选择申报类别“作品翻译制作”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广东省政府服务平台”登录界面。(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
申报人通过法人账号登陆“广东省政府服务平台”后,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请奖励类型选“作品翻译制作”。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5.税务部门提供的2025年完税证明(盖公章)。
6.申报单位2025年度统计报表:纳统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未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说明(盖公章)。
7.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8.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等证明文件。
9.翻译作品介绍材料,须体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海、城市国际营销的积极作用等。
10.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中提供复印件,财务审计阶段需提供原件。现金支出的费用不予认定。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7日09:00至2026年8月15日00:00。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已提交的项目可作撤回、修改,并继续提交系统初审。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项目提交申请,已提交初审的项目也无法补充、修改。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项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