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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IP衍生品及文创产品开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2026〕2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含深圳市分类标准),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范围(见申报通知附件)。
(二)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IP衍生品及文创产品开发资助项目。
(三)申报项目属利用文化IP或依托文化文物单位(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资源开发的衍生品或文创产品。
(四)衍生品或文创产品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开发,2025年12月31日前上市,合计投入不低于30万元,并取得良好的市场反响,累计产生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通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二)资助标准:按照项目收入不超过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最终确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其他行政权力”,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选择申报类别“IP衍生品及文创产品开发”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广东省政府服务平台”登录界面。(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
申报人通过法人账号登陆“广东省政府服务平台”后,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请奖励类型选“IP衍生品及文创产品开发”。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申报单位近三年(2023-2025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有备案二维码)。
5.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2023-2025年)完税证明(盖公章)。
6.申报单位2025年度统计报表:纳统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未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说明。
7.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8.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9.IP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等证明文件。利用文化文物单位(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文化文物单位授权文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认定证明。无法提供的请勿申报。
10.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主要研发团队人员信息及资格证书。
11.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其中人员费用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12.项目效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落地实施及带来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7日09:00至2026年8月15日00:00。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项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如有需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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