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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线上平台建设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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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2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含深圳市分类标准),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范围(见申报通知附件)。
(二)申报单位为线上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具有平台所有权,且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专业的运营团队。
(三)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仅可申报本项目1次,不得多个项目打包申报。
(四)申报的线上平台主要服务于游戏、影视、动漫、演出、科幻、艺术品、网络文学等数字创意领域。
(五)申报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行业线上运营资质。
(六)申报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新建平台,平台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上线运营,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2025年度累计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月活跃用户数不低于300万;
2.属已建平台,平台于2025年1月1日之前上线运营,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三、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依据项目影响力、产业带动性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二)资助范围
1.投入核算时间:
(1)新建平台投入核算时间为自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至平台完成上线运营之日止。项目整体建设周期超过三年的,仅核定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合理投入。
(2)已建平台投入的核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投入费用及占比:
(1)平台建设与技术改造费用。主要包括硬件设备购置费(含服务器、GPU/AI加速卡、存储、网络设备等)、软件购置与授权费、技术开发费、为满足平台专业运行要求而进行的场地装修与改造费(如机房、数据中心等,不含通用办公区域普通装修和日常修缮费用),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费等。
(2)运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专职从事该平台运营工作的人员开支,且占申请资助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0%)、云计算资源与服务费(含云端算力、云存储、网络带宽及大模型API调用服务等)、系统运维费、第三方数据及增值服务采购费等。
(3)市场推广费用(占申请资助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5%)。主要包括线上及线下营销推广、用户补贴及商户激励、行业会展、招商,以及项目专项培训活动等费用。
(4)其他直接相关费用(占申请资助总额的比例不超过5%)。指上述类别未涵盖,但经审计认定确为平台发展所必需且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
以上费用均为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最终确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其他行政权力”,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选择申报类别“线上平台建设运营”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广东省政府服务平台”登录界面。(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
申报人通过法人账号登陆“广东省政府服务平台”后,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请奖励类型选“线上平台建设运营”。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附带备案二维码)。新建平台提供实际建设周期对应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建设周期超三年(含)的,提供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已建平台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公章)。新建平台提供实际建设周期对应年度完税证明,其中建设周期满三年(含)的,提供2023-2025年完税证明。已建平台提供2025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2025年度统计报表:纳统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未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说明。
7.申报单位在深圳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项目投入证明材料: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并填报《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1)。其中,人员费用须额外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项目参与佐证材料(如项目定岗说明、岗位职责、工作记录、成果产出资料等)。人员费用仅限本项目专属工作人员列支,行政、财务、综合管理等通用后台人员及其他项目人员费用不得纳入核算。
9.项目完成证明材料:提供项目验收报告、结题报告、产品上市(上线)公告,或能够证明项目成果已投入实际应用的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表》(模板详见附件2,该表仅新建平台需要填报)。
10.项目创新证明材料: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11.项目效益证明材料:项目落地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为申报单位、所在行业带来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7日09:00至2026年8月15日00:00。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已提交的项目可作撤回、修改,并继续提交系统初审。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项目提交申请,已提交初审的项目也无法补充、修改。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项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如有需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