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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分拨集拼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进一步提升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发展水平,畅通进出口供应链,对经评定为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2〕29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评定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深商务通〔2023〕38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0〕97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3〕5号);
3.《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字〔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根据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我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1)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2)申报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专项条件
经评定为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创商务函〔2022〕29号)以及《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申报指引》,对经评定的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按照所属档次予以扶持。
(二)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第一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100万元扶持;第二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60万元扶持;第三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40万元扶持。
六、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2021年、2022年2个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概况、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主要模式、仓储条件、业务规模、服务能力以及相关影响力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10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尽早申报,以便预留充足的预审和修改时间。
、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况)——核定拟扶持计划——社会公示——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