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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资助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相关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展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境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在2022年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如参展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2.配套经贸活动费:对文化企业参展过程中参加交流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
3.差旅费:对赴境外参展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按不超过2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国(境)人员标准报销。
五、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资助须提交以下资料:
1.参展资助申请表。
2.费用明细表(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
3.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4.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复印件,展位费收款收据(核对原件)。
5.展位安装合同、收款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的复印件(核对原件),若展位费已经包含安装等其他相关费用,则无须提供上述材料,在展位费合同条款体现即可。
6.参展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盖有社保局电子印章的社保清单以证明是申报单位的员工。
7.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8.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有义务提供主展方与其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9.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赴港澳地区参展的,通行证如无出入境记录,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区入境标签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10.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刊、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须一式二份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骑缝章),涉及外文的材料须对照翻译好中文版本,A4纸制作,按顺序编号胶装成册。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5月23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七、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此项目为2024年储备项目,2023年完成评审,预计2024年拨付资金。


附件:境外文化类展会资助名单
1.香港国际授权展
2.香港国际影视展FILMART
3.澳门大湾区酒店文创产品展
4.韩国“G-STAR”国际游戏展
5.TGS东京电玩展
6.日本东京国际设计制品展览会
7.德国科隆国际游戏展览会
8.德国多特蒙德创意设计展览会
9.英国伦敦品牌授权展览会Brand Licensing Europe
10.EAS欧洲展
11.IAAPA美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