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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受理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1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0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已获得2021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已获得2021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21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并在限制期内。

四、受理时间
网络受理时间: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25日17:00;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4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