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0年度总部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规定,前海管理局现开展2020年度总部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2020年度认定(第七批,第六批须动态评估合格),或2020年以前认定且2020年度动态评估合格的总部企业。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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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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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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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在线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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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承诺书(下载后法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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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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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关系在前海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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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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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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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贡献扶持申请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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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的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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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间扶持申请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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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度购房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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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深圳市内无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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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贡献扶持申请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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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贡献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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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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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社保收纳证明(异地也可)、劳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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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个人2019年度所得税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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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收社保的,需要提供外包协议(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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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引进人才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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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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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社保收纳证明、劳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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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入账凭证(2019年度获得的补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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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收社保的,需要提供外包协议(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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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扶持申请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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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信息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信息(2020年度) |
说明:
1.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指主管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等,业务资质证明文件指主管机关出具的金融许可证等证书或批准文件。
3.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4.申请书在线填写。附件上传页面中可下载承诺函模板,打印出来后法人签字(可签章)、盖公章,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附件时,无对应材料类型标示的,请上传至“其他”。
5.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可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其他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材料2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后扫描或拍照清晰上传。所有材料需彩色扫描或拍照成PDF\JPG\PNG\GI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6.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