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市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具有成熟完善的技术体系或产品,拥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市场信誉良好,技术或产品在行业发展中有影响力;
3.具备完善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4.具有丰富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经验,且参与项目具有示范作用;
5.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若存在失信行为且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依法限制申请;
7.应不低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各类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中对应基地类别的最低要求。
(二)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
2.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技术推广、科研创新等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示范经验。
二、申报材料
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一)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格和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3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8:00;
(二)答疑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14:30-17:00,我局将在住建科研楼北楼5楼505会议室进行申报答疑,对申报有疑问的单位可参加;
(三)专家评审时间:专家评审会时间在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被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附件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申报类型 |
资格条件 |
业绩条件 |
证明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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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应用类 |
建设单位 |
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立有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应用新技术能力,每年在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方面有满足研发工作的经费投入;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经验,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三年在广东省内开发建设3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含混凝土、钢结构),其中至少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开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含混凝土、钢结构)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资质证书 (2)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3)项目相关合同 (4)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或评价佐证材料 (5)项目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设计单位 |
(一)房建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拥有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承担过5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含混凝土、钢结构)设计,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设计装配式建筑项目(含混凝土、钢结构)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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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类:具有市政设计甲级资质,拥有装配式市政方面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市政设计经验,装配式市政设计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三年承担过5个及以上主体结构实施预制拼装的桥梁工程项目设计,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完成竣工验收;累计设计总长度不少于3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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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一)房建类: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立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装配式建筑方面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经验,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承担过3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含混凝土、钢结构)施工,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施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含混凝土、钢结构)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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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类:具有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立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装配式建筑方面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工程施工经验,装配式施工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三年承担过3个及以上主体结构实施预制拼装的桥梁工程项目施工,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施工总长度不少于2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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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单位 |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立装配式装修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装配式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装饰装修经验,在装配式装饰装修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承担过3个及以上装配式装修项目(在项目墙面、地面、吊顶、厨房、卫浴等分项中,至少三项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装配式装修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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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生产类 |
构件生产单位 |
以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等为主要业务,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在广东省内建有生产基地,投产使用。已纳入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登记管理,装配式建筑生产、供应、管理能力及构件品质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近三年为广东省内3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年均供货量不少于4万立方米。
(2)钢结构构件:近三年为广东省内3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钢结构构件,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年均供货量不少于3万吨。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深圳行业协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证明 (3)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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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产品单位 |
具有装配式建筑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综合能力,在广东省内建有生产基地,投产使用。装配式建筑生产、供应、管理能力及产品品质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整体厨卫:近三年总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在广东省内供应3个及以上民用建筑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装配式机电:近三年在广东省内供应3个及以上装配式机电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3)销售额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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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单位 |
具有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生产综合能力,在广东省内建有生产基地,投入生产,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管理能力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
装配式模板:近三年在广东省内完成供应装配式建筑项目3个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供应装配式模板建筑展开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装配式模板年产量不少于10万平米。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3)供应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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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培类 |
教培单位 |
具有装配式建筑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人实训和考核等综合能力,在广东省内建有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已纳入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在同类单位中培训能力处于领先水平。 |
具有满足培训工人实训的场地、稳定和较强的师资力量、编制专门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符合职业岗位要求;年培训人次达到一定规模。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深圳行业协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证明 (2)培训合同 (3)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材料 |
科研单位 |
具有突出的装配式建筑领域研发教育能力,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项目实践中应用,在装配式建筑研究的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满足下列两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并已结题不少于5项。 (2)参编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图集并已正式发布不少于2项。 (3)获得装配式建筑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有较好实际应用效果。 (4)具有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实验室或博士后基地。
高等院校除满足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或设立不少于2门装配式建筑相关教学课程。 (2)具备完善的师资力量,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教学工作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课题清单表、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专家结题评审意见、主管部门结题意见等材料。 (2)标准规范、图集清单表,正式发布的标准规范、图集文本。 (3)发明专利清单表,国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教学课程清单表,教学人员课程安排,装配式建筑相关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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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综合型单位 |
满足工程应用、部品生产、科研教培等其中两项及以上产业基地资格条件。 |
满足工程应用、部品生产、科研教培等其中两项或以上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
提供对应产业基地类型的资格和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集成房屋单位 |
具备模块化集成房屋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于一体的综合能力,在广东省内建有生产基地,综合能力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
近三年总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承接3个及以上模块化集成房屋项目,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3)项目合同、验收材料 (4)销售额汇总表 |
说明:
1.综合型单位应具备工程应用、部品生产、科研教培的各种分类中两类或以上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2.表中:“近三年”指的是自合同签订日期自2018年1月1日-2021年10月1日,
“面积”指的是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项目”需满足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
序号 |
类别 |
基地类型 |
材料名称 |
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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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和委托书 |
所有类型基地 |
(1)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委托书的扫描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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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表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 专家评审时提供与电子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装订成册,提供目录页码索引一式五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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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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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明材料 |
资质 材料 |
工程应用类 |
资质证书 |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 专家评审时提供与电子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各类证明材料需按此表格规定顺序排列,提供目录页码索引,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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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生产类 |
生产基地营业执照、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证明(构件生产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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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培类 |
教培单位:实训基地营业执照、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的实训基地证明 高等院校:办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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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符合两个或以上产业基地类型的资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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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绩 材料 |
工程应用类 |
(1)项目业绩清单、相关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或评价佐证材料 (3)项目竣工验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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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生产类 |
(1)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2)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或评价佐证材料 (3)销售额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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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培类 |
(1)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材料 (2)教学课程清单表,教学人员课程安排,装配式建筑相关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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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符合两个以或上产业基地类型的业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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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才 材料 |
所有类型基地 |
装配式建筑技术人员清单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入库专家情况,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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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明 专利 |
所有类型基地 |
发明专利清单表,国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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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研 课题 |
所有类型基地 |
课题清单表,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专家结题评审意见、主管部门结题意见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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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准 编制 |
所有类型基地 |
标准规范、图集清单表,正式发布的标准规范、图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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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获奖 情况 |
所有类型基地 |
获奖清单,获奖证明、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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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证明材料 |
所有类型基地 |
其他能体现申报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以及特点与优势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