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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场馆(生产线、研发中心、科学装置)、动植物园、自然景观等实体,同时被认定为2021年市科普基地。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场地条件:具有开展活动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用于开展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交通便利,安全有保障,适宜学生前往开展活动。
(二)接待条件:全年(含寒暑假)对学生开放,有明确的接待学生活动的时间。有单次接待学生达到30人的能力。
公益性的优先考虑,且在深圳学生创客节、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大型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期间对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三)师资条件:具备稳定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人员队伍,包括开展活动所需要的主讲人员、辅助人员和专职安保人员。基础课程主讲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与活动内容匹配的专业背景、3年以上从业经验,能够较好完成课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开展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三年工作计划;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开展各类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活动和从事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实践工作的相关材料,尚未达到三年的单位提供开办至今的相关工作材料;
(四)场地设施有关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重点展教品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开展中小学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主讲和辅助人员学历和职称证书照片(以上四部分内容以PPT形式进行提交,合并在同一PPT内)。
四、提交申请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上述申报材料(一)至(四)的顺序简单装订,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以“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中小学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材料”形式命名),纸质材料于2021年10月22日报送至市教科院。

其他事项
(一)实践基地在市科普基地的基础上进行遴选,采用探究实践、项目引导、互动体验、课题研究等活动方式,为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教育校外实践提供种类众多、主题丰富的课程和活动内容。
(二)为做好实践基地的工作管理,市教育局委托市教科院对实践基地进行工作检查和督导。各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报告,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三)市科普基地运营单位为中小学学校的,本次将不能申报。
(四)实践基地需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活动项目设计要着重对中小学生的科技创新实践能力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