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深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申报

发布时间:2021-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优化市场布局,帮助外贸(服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境外线上线下展会。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同等条件下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地区和企业适度倾斜。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 183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6号);
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
3.《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9〕91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20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3.近五年(自2016年起)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二)以申报项目企业为主体参加国际性展会及境外线上展会的展位费用。
国际性展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线上展会已实施项目),已支付相关费用,已取得当期支持时间内的相关单据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项目费用仅支持申报项目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报项目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每个企业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展位费用总和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境外展览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包括场地和基本搭建(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其中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展会结束时间为准。传统(新兴)市场国别(地区)目录见附件2。
2.线上展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线上展会展位费,对于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和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所组织的网上展会(见附件1的类别二和类别三),按照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最多支持1个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网上注册
进入国家申报系统,填写信息进行注册。以前年度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但应当检查注册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
如涉及注册信息变更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申请(加盖公章),涉及企业名称或银行账户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登录商务部申报系统,在线填报《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三)项目材料
1.境外展览会项目
①展位费(包括场地和基本搭建)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境内单位主办或通过组展单位参展的,另需提供境内单位主办展会相关凭证材料或展会主办方对组展单位的授权书复印件;
④展会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展位确认函及展位平面图复印件;
⑤展位现场图片(A4纸打印、标注展位编号、清晰显示参展人员和展位情况);
⑥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
2.线上展会项目
①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
③与主办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④线上展会图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9月10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7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