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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漳台管办〔2018〕89号

发布时间:2018-1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角美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公司:
《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的建设,引导工业、建筑、规划、创意等相关领域的创新设计产业集聚, 将其打造成为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平台和服务于全区产业发展的特色载体,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际入驻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并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建筑勘察设计(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创意设计及相关产业链企业。(以下简称区设计创意中心企业)。
二、鼓励发展政策
(一)创业服务
1.重点企业奖励。①对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点工业设计骨干企业且运营时间满一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奖励。②对入驻的台湾工业设计企业且运营时间满一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励。③对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的重大创新设计、文化创意产业链服务平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
2.办公场所补助。五年内,对于经核准的区设计创意中心的工业设计、建筑勘察设计(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创意设计等设计类企业,为其提供人均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人均不足10平方米按实际租用面积补贴。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一至三年按租金100%给予补贴。第四至第五年,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企业按租金80%给予补贴;其他类设计企业按租金40%给予补贴。②租赁办公用房需要装修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2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特别优秀的项目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分局
3.中介服务补贴。培育、引进专业的财务、税务、法务、专利、知识产权、人事代理及行政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企业提供全过程、低成本的专业服务。对入驻的中介服务企业按照入驻的其他类设计企业的补贴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
4.展览展会补贴。鼓励入驻企业积极参加国外、港澳台、国内各种类型产品展示会、品牌推广会、成果发布会等活动,每次每个标准展位分别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分局
5.交流论坛补贴。①对入驻企业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内举办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峰论坛、设计大赛的,参赛企业超过30家的,分别给予举办方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②对重大设计展览、设计大赛、设计论坛等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分局
(二)人才服务
1、租房补助。自行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租房的区设计创意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常驻成员,按硕士、博士、“省千”、“国千”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党群部、财政局
2、个人所得税补助。对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的企业员工(含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党群部、财政局、税务局、建设局、规划分局
(三)发展奖励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评级认定。对工业设计企业,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后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
2.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比赛。对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设计企业,①获得国家级组织的设计大赛前三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②获得省级组织的设计大赛前三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③获得市级组织的设计大赛前三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分局
3.税收贡献奖励。①对新注册落户区设计创意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自运营之日起所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一到三年、第四至八年分别按区本级留成部分的80%、50%给予奖励。②对入驻的建筑勘察设计(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规划、创意等其他设计类企业,自运营之日起所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一到三年、第四至八年分别按区本级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奖励。③对入驻的中介服务企业,自运营之日起所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一至三年、第四至八年分别按区本级留成部分的40%、2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建设局、规划分局
4.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引导区内工业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分成立工业设计企业服务其他工业企业,对新成立的工业设计企业可享受以上政策。对将现有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剥离成立的工业设计企业,参照“重点企业奖励”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
三、附则
1.本措施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与其他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不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由区经发局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
漳台管办〔2021〕16号
角美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公司:
为更好推进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的建设,经2021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台管办〔2018〕89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二点第(一)部分:“1.重点企业奖励。①对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点工业设计骨干企业且运营时间满一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奖励。②对入驻的台湾工业设计企业且运营时间满一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励”修改为“1.重点企业奖励。①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点工业设计骨干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独资或控股的工业设计企业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在运营时间满一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奖励(其中运营满一年时拨付40%,后两年每满一年各拨付30%)。②对入驻的台湾投资或控股的工业设计企业入驻区设计创意中心且运营时间满一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运营满一年时拨付40%,后两年每满一年各拨付30%)”。
二、新增“加大对市场培育补助。对入驻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承接区内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外包业务的,在设计成果投产以后,按实际设计费用的40%补助给外包制造业企业,每年不超过40万元”。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6年11月26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调整《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2份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漳台管办规〔2023〕3号
角美镇,区直各单位、各条管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审查意见,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本办出台的2份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详见附件):
一、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台管办〔2018〕89号)中第二大点第二小点中的“2.个人所得税补助”的全部内容。
二、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漳州)设计创意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台管办〔2018〕89号)中第二大点第三小点中的“3.税收贡献奖励”的全部内容。
三、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一大点第二小点中的“(二)奖补额度”的全部内容。
四、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三大点第一小点中的“(一)鼓励建筑企业发展壮大”的全部内容。
五、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三大点第四小点中的“(四) 支持本区企业优先承接区内工程”的全部内容。
六、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三大点第五小点中的“(五)鼓励企业依法纳税”的全部内容。
七、删除《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台管办〔2021〕6号)中第五大点第三小点的全部内容。
该2份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奖补对象已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原规定兑现奖补;施行后才符合奖补条件的,不再执行原规定。
附件:2 份文件部分内容调整一览表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