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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重要文件的要求,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力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持续推进深圳 “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为深圳创新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服务。根据《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知保中心”)面向社会组织申报加入第二批服务机构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自2021年1月27日起,之后长期接受申请。
二、 服务机构库子库类别
(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库。主要为提供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诉讼、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调解及相关法律问题咨询等服务;
(二)研究培训服务机构库。主要为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政策研究分析,包括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授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主要提供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代理类服务;
(四)公证鉴定服务机构库。主要为提供知识产权评估鉴定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的鉴定、第三方存证固证、公证、检测等服务;
(五)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库。主要为提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金融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质押融资、托管、经营交易等服务;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分析、企业专利管理咨询与管理策略制定、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建设以及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

(六)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库。主要为提供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发展引导,产业孵化和产业生态的建设等服务。
服务机构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工作开展情况自主选择拟申报的服务机构库子库,可重复多选。
三、 入库范围和条件
本服务机构库中的“服务机构”是指为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等提供技术、法律、人才、信息、管理与中介等服务的单位。
(一)注册成立满三年;
(二)有较高水准的专业服务团队和稳定的客户群体;
(三)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服务声誉,业绩突出,具有示范效应;
(四)具备提供信息与导航服务、代理与法律服务、评鉴与公证服务、金融运用转化服务、园区运营服务、培训与咨询服务的能力;
(五)两年内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提交非正常申请等行为;
(六)受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表彰或奖励等,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四、 申报材料
(一)填写《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机构库申请表》(见附件2);
(二)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并填写《专家信息表》(见附件3)。
五、 申报方式
服务机构自主申报或知保中心协同保护单位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推荐。
申报材料纸件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提交至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前海深港基金小镇33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六、 入库程序
(一)提出申请。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知保中心提出入库申请。
(二)专家评审。知保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开展评审。
(三)社会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服务机构将在知保中心官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都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知保中心提出。对有异议的,知保中心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公布结果。经社会公示没有异议的,知保中心将在官网上公布最终的服务机构入库名单。


附件: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机构库申请表》

3.《专家信息表》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