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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发布时间:2021-0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申报数据在网上传送至相关行业协会核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在系统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无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将申报数据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经我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将于2021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电子版)。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查看公示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