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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规范2021年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数量及申报条件
支持我省旅游发展规划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滨海旅游、乡村旅游、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在建或已建成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每市限申报1个。
申报条件:
 (一)旅游项目所属单位是在广东省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
 (二)旅游项目位于广东省旅游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引导性、示范性、优质性等特点。
 (三)旅游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已落实到位。
(四)优先支持申请贴息贷款类项目。
 (五)优先支持获得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类项目。
二、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方式分为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
 (一)直接补助项目。申请类别为直接补助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所属企业(单位)已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少于2亿元的证明资料。
 (二)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申请类别为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审贷法律文件以及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计息单。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所属企业(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核,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联合同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填写复核表(见附件2),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确认。之后,向所属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项目遴选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件需注明市局联系人及电话)。
四、评审程序
2021年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评审,具体组织形式为项目单位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PPT汇报及专家提问环节,由专家结合汇报情况及书面材料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报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研究给予资金扶持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附件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4)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6)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审贷文件,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此项适用于申请贴息的项目);
(7)项目已投资情况报告,并附项目所属企业(单位)已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少于2亿元的证明资料(此项适用于申请直接补贴的项目);
(8)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9)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10)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1)项目申报单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项目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是否属于获得或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项目,项目亮点及特色等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1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含申报单位认为必须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材料形式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统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文件和材料报送,材料需简明、规范,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排列,采用普通A4纸打印,常规装订成册。电子数据需将所有报送资料(含PDF扫描件,PPT汇报稿,资金申请书还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以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各相关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其余六份于2021年3月28日前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从严把握标准,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真实。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申报;申报受理单位对推荐项目要认真研究,确保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监管到位。各申报受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督促申报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资金支付进度;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有虚假申报而取得资金,擅自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内容,滞留、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的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