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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度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补助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科研设施仪器资源整合共享,经研究,在三明市和宁德市开展企业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省大仪专项经费予以补助的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探索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新路子,解决科研设施仪器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和购置现象以及科研设施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号)精神,通过开展补助试点工作,力争将试点辖区内科研设施仪器整合到省级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效支撑。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补助的对象为在试点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有健全的科研设施仪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的企业。
(二)申请补助的科研设施仪器,是由企业全额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
(三)科研设施仪器应于2020年9月11日前加入省级服务平台。
(四)已获过政府补助的科研设施仪器不再予以补助。
三、科研设施仪器范围
科研设施仪器是指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装置、设施、仪器设备(含配套附件和软件)。包括大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根据建账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或以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加税款金额计算)。不包括基建配套和各种配套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以及环境控制设备,也不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含安装于生产线上的仪器设备)、以提供服务为主业的企业提供服务(包括委托加工、处理)时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一般运输工具(专用于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
四、补助标准
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仪器按原值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补助2万元、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单台套补助4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补助6万元。
如试点核定应补金额大于可用经费,按核定应补金额等比例折算予以补助。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及要求
(一)仪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1、仪器管理单位申请加入平台。(1)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将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平台管理联系人等信息发送至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仪办)邮箱(fjinst@sina.com);(2)省大仪办分配仪器管理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3)仪器管理单位以单位管理员账号密码登录省级服务平台(http://124.205.141.247:8099),核对并完善本单位相关信息。
2、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级服务平台。(1)单位管理员负责生成本单位各仪器管理员帐号和密码,由仪器管理员登录平台管理系统,录入科研设施仪器信息,上传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等,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相关制度可登入http://nrii.org.cn,以普通用户注册,借鉴参考其它单位予以制定);已加入平台的仪器管理单位按平台入网流程,录入新增加的科研设施仪器信息;(2)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省级服务平台审核、发布。
(用户可在平台上下载用户手册,了解平台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方法)
3、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试点市科技局,提交材料包括:(1)《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级服务平台申报表》(可从省级服务平台下载);(2)申请单位科研设施仪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各一式1份;(3)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的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各一式1份。(企业应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
(二)试点市科技局审核
试点市科技局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大仪办。
(三)省大仪办核查并编制补助方案
省大仪办核查申报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在省级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大仪办按照补助标准编制补助方案。
(四)发放补助经费
补助方案经研究同意后,由承办单位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拨付到各仪器管理单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维修、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相关人员奖励。
六、其它
(一)企业科研设施仪器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与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同等适用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方案》(闽科财〔2016〕8号)和《福建省科研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方案》(闽科企金〔2016〕1号)奖励政策。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