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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程中,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于2017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通告与报名(即日起至6月30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通知,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各申报企业采取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报名和提交材料。

(二)初选审核。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的初选审核由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审查考核,按照《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并签署初审意见。得分在55分以上(含55分,不包括企业在相关市级管理部门的信用情况的25分分值)的企业可作为被推荐单位,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填报《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网监处。

(三)征求意见和初选公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的推荐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汇总后征求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和市人社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市中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榕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信用评价情况,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OA网上进行初选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四)正式公告。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作为“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正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使其进一步重诺守信,持续诚信经营。

(五)授牌。为“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制作、发放公示牌匾及证书。

下一阶段,福建省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启动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要求,从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被公示的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福建省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申报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填写《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各申报企业采取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报(。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市级守重企业”应报送的材料

1.《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各县(市)区局公章。

2.被推荐企业的《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密切协同,组织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引领,推动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示工作要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公示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工作质量。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在公示工作中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四)确保工作效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报名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逾期未上报的,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信用评价标准

一、申报条件
于2017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信用评价标准(100分)
(一)合同管理状况(15分)。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有健全的合同法规学习培训制度(2分);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授权委托、合同审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有具体规定,印章管理规范,合同档案完整,合同台帐健全;(7分)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3分); 
    4.企业有专门的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且经过专门合同法规及业务培训(3分);
(二)合同行为状况(15分)。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1.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条款规范、授权明确、手续完备;(5分) 
2.企业积极使用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或参考合同文本;(3分)
3.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4分)
4.企业有健全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3分) 
(三)合同履约状况(17分)。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1.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变更事由,与对方当事人及时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3分) 
2.企业无恶意违约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造成违约,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4分)
3.企业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5分)
4.企业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5分)
(四)产品服务状况(15分)。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1.企业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或模式,并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5分)
    2.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分)
    3.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4分)
4.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有规范的管理制度;(3分)
(五)社会信誉状况(38分)。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1.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政府或社会团体的表彰;(4分)
2.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行业协会商会、守重企业协会等团体组织的促进社会诚信相关活动;(3分)
 3.企业在法院、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市监、人行、税务、海关等相关市级管理部门无失信记录;(10分) 
4.企业在法院、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市监、人行、税务、海关等相关市级管理部门无严重失信记录;(15分)   
(失信记录指在公示年度受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警告或3万元以下的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按相关部门信用评价属于失信的纪录;严重失信记录指在公示年度受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罚没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按相关部门信用评价属于严重失信的记录。)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被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但经查实违法事实不存在(3分);企业虽被投诉、举报但经查实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企业积极处理,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3分)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1.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企业拒不执行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
4.企业从公示年度至今持续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5.企业存在主观故意的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