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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19年度工业企业融资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为厦门市工业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且同比2018正增长;
(二)2019年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即2019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2018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长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是在厦门市域内银行举借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含向厦门市以外的银行借款,也不含进出口贸易融资和票据贴现等票据融资。外币贷款统一使用2019年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折算。
(三)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及涉黑涉恶企业名单。
二、贴息标准
2019年度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比上年增量的30%,单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一)封面(附件1:表1)。
(二)目录(附件1:表2)。
(三)2019年度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表3)。
(四)2019年度融资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1:表4,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2019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机构应选择2019年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2。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融资贴息补贴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内容应明确体现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应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为准,2019年末比2018年末流动资金贷款增长情况,2019年流动资金利息比2018流动资金利息增长情况)。
2. 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附件1:表5、表6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备案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七)贷款银行确认的2018年和2019年利息支付证明(附件1:表7,需银行盖章确认,纸质材料提交原件)。
(八)银行发放的2018年和2019年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要核对原件)。
(九)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需要核对原件)。
(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十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2018年、2019年各一份)
四、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贴息专项),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向各项目联系处室提交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按要求胶装成册。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

附件:
1. 胶装说明及相关附表/uploads/allimg/200313/1-200313091G4402.xls
2. 2019年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家名单/uploads/allimg/200313/1-200313091H410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