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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知〔2020〕3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在厦国有事业性质科研院所和厦门市户籍居民。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除外。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对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对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元;
 (二)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三)对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对在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最高3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最高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前款第(一)和(四)项专利资助申请,应当在该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一年之内申请;第(二)项专利资助申请,应当在自该专利申请日起满6年以上申请;第(三)项资助申请,应当在自该专利的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之后一年之内申请;前款所列第(四)项国外专利,专利保护类型与我国各专利类型应实质性对应。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请务必使用Google浏览器进行注册及申报)专利资助模块线上申报。
 (二)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系统专利资助模块即日起开放,至2020年4月9日24时关闭(关闭期间,将不受理相关申请)。
 (三)受理范围
 1.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8月10日(含)之后的;
 2.PCT专利资助:PCT检索报告发文日在2018年8月10日(含)后的;
 3.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4月9日(含)前满6年,且未领取过同类型补贴的。
 (四)申报材料
 1.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的中文翻译件(个人申请人签字、其他申请人盖公章)扫描件,及PCT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检索报告的中文翻译件(个人申请人签字、其他申请人盖公章)扫描件需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位置;
 2.如专利权人为多个,需上传授权协议书(模板详见附件),授权其中一个专利权人办理;
 3.其它材料详见审批系统。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