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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0〕1号)要求,请各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时,应完成申报用户、申报单位管理员两级提交。
2、企业在线申报项目时,推荐单位应选择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3、县(市)区科技局应在4月15日前完成项目的网络推荐工作。
4、通过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于4月15-17日登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科技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转报”事项填报提交,无需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5、在福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后,专项指南要求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申报单位应按指南要求的份数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于5月6日前(中央引导地方专项于4月2号前)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
二、限额推荐项目筛选程序
1、按照2020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项目申报指南,这些项目实行限额推荐。项目申报、县区推荐不限定项目数,市科技局将组织同行技术专家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分按技术领域排序情况,确定最终推荐名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现场考察的项目,将综合专家评议结果和现场考察得分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如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项目现场调研核实工作的,根据专家评分按技术领域排序情况,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排序,结合项目申报指南推荐限额和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2020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技术创新项目由2019年市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按排名推荐,不对外征集。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检测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疫苗及临床防治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4、在限制申报期内,列入诚信“黑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推荐。
三、业务咨询方式
1、市科技局业务处室
项 目 类 型 |
市科技局 业务处室 |
联系电话 |
区域发展项目 |
高新处 |
83350719 |
社农处 |
83332971 88030890 |
|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
高新处 |
83363411 |
星火项目 |
社农处 |
88030890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社农处 |
88030890 |
对外合作项目 |
外专处 |
87114127 |
引导性项目 |
高新处 |
83350719 |
社农处 |
83332971 88030890 |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成果处 |
83322832 |
创新战略研究定向申报项目 |
政策处 |
83338680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外专处 |
87114127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高新处 |
83350719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
政策处 |
83338680 |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成果处 |
83322832 |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
成果处 |
83322832 |
中央引导地方发展(国家项目备案) |
资配处 |
83337610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