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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中国专利奖”是中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越加重视,中国专利奖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天,我们将对专利奖申条件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帮助有意向申报的朋友对申报条件有更清晰的理解。

2021年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四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总数目不超过10项。

申报条件第(一)项和第(二)项
这两项合起来的要求是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举例说明:对于申报2021年的国家专利奖,那么您需要有一项专利(可以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已经获得了授权,注意是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对于申请日时间没有限制,对于授权时间往前也没有限制,只要您的专利还在专利权保护期限之内(发明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内),且按时缴纳了年费,维持专利权有效状态。
进一步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这一点要求您的专利,专利权属清晰,申报截止日前没有处于专利无效或诉讼状态。
另外,今年的申报条件新增规定:在申报截止日前出现“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也不能参评;这一点进一步强调了专利法律属性,加强专利管理,避免因小失大。

申报条件第(三)项
要求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这里的专利权人,就是报奖时的专利权人,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则需多个专利权人都同意参评,而如果您的专利进行过专利权人变更,则只要确保申报时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即可,无需考虑变更之前的专利权人。

申报条件第(四)项
要求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您拥有的某项专利之前已经获得了中国专利奖,不管是金奖、银奖或是优秀奖,那么这件专利就不能再次申报评奖,而如果您的专利仅仅只是申报过,但是未曾获奖,那么也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条件第(五)项
要求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这一点也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您有多件专利,建议您选择一件核心技术的专利进行申报,而不能将多件专利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只能是一件专利。

申报条件第(六)项
要求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重点解析:什么是相同专利权人。
如果您的专利,专利权人只有1个,那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这1个专利权人,最多只能申报2项。如果您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例如,第一件专利的专利权人是A+B,第二件专利的专利权人是B+A,这种情况属于相同的专利权人,即使专利权人的顺序不同,也是属于相同的专利权人的情况,最多只能申报2项。但是,如果一件专利的专利权人是A+B,另外一件专利的专利权人是A+B+C,那么这属于不同的专利权人,此时,A+B作为专利权人可以申报2项,A+B+C作为专利权人可以再申报2项。即只要不是完全一致的专利权人,就不属于申报条件中所说的“相同专利权人”。理解了这一点,如果您确实想要申报多项专利,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此外,今年增加“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的参评条件。因2020年评选了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专利奖政策向示范高校倾斜,但是也限制了集团公司的申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