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宝安区2019年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月21日
二、奖励项目
(一)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19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详见附件),要求停止组织开展2018年度及今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的评选工作。因此,2020年,我局仅对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9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9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企业社保账号;
(五)2019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第(一)、(二)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附件: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uploads/allimg/200106/1-2001061PUH46.pdf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