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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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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宝安区2019年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月21日

二、奖励项目

(一)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19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详见附件),要求停止组织开展2018年度及今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的评选工作。因此,2020年,我局仅对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9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9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企业社保账号;

(五)2019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第(一)、(二)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附件: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uploads/allimg/200106/1-2001061PUH46.pdf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