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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鼓励创业孵化载体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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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开展《若干措施》第十三条“鼓励创业孵化载体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所属期:2025年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度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载体考核中获评优秀的,在下一年度给予该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考核配套奖励。同个创业孵化载体在同一考核年度获评多个考核优秀等级的,仅享受一次本项考核配套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和统计关系均归属火炬高新区的法人、社会组织或依托前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二)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应获得市级(含)以上认定。
三、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采用“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菜单,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线上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邮寄)纸质材料。
四、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2026年9月14日-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3号服务办事窗口。
五、申报纸质材料
(一)《火炬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奖励申报表》;
(二)各级考核结果通知公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可从“智慧火炬”平台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相关名词的定义
创业孵化载体:指园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
七、其他说明
(一)各申报企业须确保及承诺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接受核查。
(二)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事项,如国家、省、市、区另有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支持各创业孵化载体将获得的奖补资金用于孵化器建设和在孵企业孵化工作。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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