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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科技金融若干措施 厦高管规〔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厦门火炬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信易贷”融资
1.支持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信易贷”金融业务,单家企业享受政策的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贷款结清后,最高按其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第二条 支持“增信贷”融资
1.支持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增信贷”金融业务,单家企业享受政策的贷款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按照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支付担保费,待贷款结清后,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3倍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3.企业贷款结清后,最高按其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第三条 支持“厂易贷”融资
1.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办理“厂易贷”金融业务,单家企业享受政策的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企业贷款结清后,最高按其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2.支持企业对接担保机构,企业按照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支付担保费,待贷款结清后,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3倍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第四条 其他
1.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总额控制,与市、区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单位或个人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高新区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信易贷”“增信贷”条件的按本措施受理执行;2026年2月10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厂易贷”条件的按本措施受理执行)。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及省、市最新规定为准。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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