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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关于兑现2025年餐饮企业相关奖励

发布时间:2026-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4〕3 号)精神,现受理2025年度餐饮企业入统奖励和增量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沧区餐饮企业
二、奖励条款
(一)鼓励餐饮企业入统
餐饮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餐饮企业,按其当年入统营业额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二)增量奖励
1.对上年度营业额低于2000万元的限上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按其当年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1.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2.对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按其当年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1.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餐饮企业入统
1.餐饮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1);
2.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提交2025年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统计表必须带有统计水印),即统计报表S104-1,若企业为年度第三批入统的,提交S204-1(2026年2月月报);
3.2025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增量奖励
1.餐饮企业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2);
2.S204-1(2025年12月月报)1份;
3.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如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申报的还需提供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及邮寄地址
2026年9月14日至9月25日,请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30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核算增量奖励时,企业上年营业额基数低于200万元,统一按200万元计算。另外,当年新注册企业包括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注册的企业,年度入统企业包括第一、第二、第三批入统的企业。
(二)本措施条款实行预算总控,若总体超出财政预算金额,所有企业则按同比例调减。
(三)企业销售数据及奖励金额,由我局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企业提交的原始材料统一核算。奖励金额核定完成后,将另行通知企业提交收款收据(附件3),并通过厦企通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办理申报手续。

附件:

1.餐饮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

2.餐饮企业增量奖励申报表
3.收款收据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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