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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5年度生物医药企业药品研发补助

发布时间:2026-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生物医药企业:根据《海沧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4〕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生物医药企业药品研发补助申报,有关通知如下:
一、本次兑现范围:
(一)创新药研发补助
对创新药(含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及天然药物,下同),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400万元补助。
(二)改良型新药研发补助
对改良型新药(含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及天然药物,下同),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300万元补助。
(三)仿制药研发补助
对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仿制药品种(含3类生物制品、3类及4类化学药品和中药,下同),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首引新药研发补助
对首次引进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产业化项目,完成品种转移手续后,对其引进前完成的临床各阶段研究(不含临床前研究),经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认定,参照上述政策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创新药研发补助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
2.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默示许可、各阶段的临床试验合同、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等阶段性材料
3.营业执照
(二)改良型新药研发补助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
2.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默示许可、各阶段的临床试验合同、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等阶段性材料
3.营业执照
(三)仿制药研发补助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
2.药品注册证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3.营业执照
4.其他证明材料
(四)首引新药研发补助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
2.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默示许可、各阶段的临床试验合同、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等阶段性材料
3.营业执照
4.产品转移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通过“厦企通”,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系统上传申请表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9日至9月24日。
五、其他事项
1.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注意如果是直接通过厦企通登录,请确认登录的账号是否有在i厦门认证真实信息,如果没有进来后将无法申报。
3.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补助经费,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

2、《海沧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海规政〔2024〕4号)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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