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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关于征集2026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技术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落实“张榜选帅、揭榜挂帅”新机制,提升我区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年第二批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以下简称“需求方”)
需求方应为在海沧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场所、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条件;
2.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单位牵头实施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且申报的技术攻关需求不得与在研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或雷同;
4.项目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行业领域
重点支持我区“3+3+4”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三、需求内容
应是需求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包括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需求方应具体明确重大技术攻关需求的指标、技术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含给予揭榜方金额)、测试方案、结果考核,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要求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1.每个单位限提出1-2项技术攻关需求;
2.需求方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各单位填写《“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需求表》(见附件),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科技科,同时将WORD纸质材料送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主楼1345室(6888137、6589256);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ckjlin@163.com。
(1)加盖单位公章的《“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需求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附件:

1.“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需求表

2.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揭榜挂帅”工作指南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8月10日


海沧区2026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南
 
本工作指南围绕海沧区2026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全流程制定,明确需求申报、揭榜对接、立项评审、资金支持等各环节申报要求、时间安排及操作规范,助力申报主体高效参与项目申报,推动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一、总体说明
(一)定位
以企业出题、多方答题、市场验题为核心模式,针对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难题,通过公开征集揭榜方联合攻关,形成可转化、可应用的实质性成果,重点支持海沧区“3+3+4”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主管单位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需求征集、榜单发布、揭榜对接、立项评审、资金管理、验收评价等全流程工作。
(三)时间安排
1.8月10日-9月15日: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完成榜单审核、公示并正式发布。
2.9月16日-9月30日:受理揭榜方申报,完成供需双方对接及初步合作协议签署。
3.10月1日及以后:受理供需双方联合申报材料,组织立项评审并完成立项公示及正式立项。
二、企业技术需求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海沧区注册并实际运营,正常运营满12个月以上。
2.财务制度健全,具备较强市场意识、管理水平及相应研发配套条件。
3.技术需求聚焦自身生产经营关键瓶颈或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有明确应用场景和产业化目标。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提交。按主管单位发布的需求征集通知要求,提交需求申报材料。
2.审核评议。主管单位对申报主体资格、财务、研发能力等进行形式审查。
3.审定发布。主管单位评审技术需求的先进性、必要性、可行性,正式发布技术需求榜单。
(三)榜单核心内容要求
申报的技术需求需明确以下信息,确保量化可考核、内容清晰:
1.技术需求(难题)题目
2.技术需求所属行业领域
3.技术难题概述
4.技术攻关后预期技术目标
5.对发榜方及行业技术水平的意义与作用
6.国内外同类技术指标对比情况
7.对揭榜方的要求
8.拟给予揭榜方的研发经费
9.技术攻关完成时限
10.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
11.需求方承接成果转化后预期的投入、指标、经济、社会效益
三、揭榜方申报及供需对接
(一)揭榜方资质要求
1.可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无地域、规模、单位属性、经营状况、设立年限限制,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联合体均可申报,且需研发实力强、科研条件完善、拥有稳定研发团队,能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产学研联合揭榜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资金投入、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
3.近3年内无区级科技项目验收不通过/逾期未验收记录,无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与需求方无直接持股关联,双方不得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被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二)揭榜对接流程
1.意向提交。揭榜方按榜单要求向主管单位提交揭榜意向书及配套材料(研发能力证明、技术方案、团队介绍等)。
2.供需对接。主管单位推送揭榜方信息至需求方,双方完成对接,按榜单要求细化项目内容,签署初步合作协议。
揭榜方主要负责技术攻关,发榜方主要负责成果承接转化并按承诺提供资金保障。
双方需依法约定知识产权分配与归属,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3.联合申报。供需双方联合向主管单位提交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申请参与立项评审。
四、立项评审及立项
(一)评审要求
1.评审组织。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对供需双方联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技术方案可行性、研发团队实力、资金保障能力、成果转化预期等。
2.评审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平均得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立项。
3.结果审定。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区领导审批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正式立项
公示无异议后,主管单位完成项目正式立项,与供需双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节点、资金投入、自筹资金要求等核心指标。
五、资金支持与使用规范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支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仅限用于研发相关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试验检测、专家咨询、知识产权申请等;不得用于人员福利、办公经费等非研发支出。
主管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资金的单位,立即停止拨款、追回已拨资金,3年内不受理其区级科技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项目管理与验收
(一)过程管理
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主管单位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仅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项目合同中明确的阶段性考核目标,需按要求完成考核。
(二)验收管理
1.验收申请。项目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向主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及配套材料(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成果证明等)。
2.验收重点。主管单位组织专家核查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
3.验收结果及处理。
通过:足额拨付剩余50%资助资金。
结题:不拨付剩余资金,2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区级科技项目申报。
不通过:不拨付剩余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区级科技项目申报,主管单位保留追缴已拨款项的权利。
4. 延期/终止: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的,按主管单位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约束机制
1.项目承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资金用途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拨款、终止项目等处理。
2.申报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区级科技项目申报。
3.需求方未按约定履行资金投入、配合研发等义务的,取消项目资助资格,3年内不受理其技术需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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