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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数据产业集聚区省级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6-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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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福州市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任务落实,根据《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9号)和《福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指引》(闽数据〔2025〕57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数据产业集聚区省级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对试点建设具有实际支撑作用的项目,重点面向数据产业创新和生态培育、重点行业数据应用及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等方向。申报项目对照附件35项重点任务,明确一项主要对应任务及关联任务,突出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应用成效和产业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用场景、绩效目标明确。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已建成项目需投用使用并有实际成效,在建项目须已有具备独立功能、上线运行或完成验收且可独立核算的阶段成果。申报时以整个项目申报,不得人为拆分。优先支持整体已建成项目。项目已投资金额发生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1月1日。
3.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数据来源、开发利用及安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成果权属清晰;依法应当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已按规定办理。
4.同一项目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通过拆分、改名或关联单位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须如实披露,同一支出不得重复补助。核定支持前,本次申请金额与同项目已获及仍在申请的其他财政资金合计,不得超过核验实际投资;已撤回申请不再计入。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专业条件
1.示范应用类
(1)场景成效。项目形成不少于1个已实际运行的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有效解决具体业务问题。应用场景可落地于企业自身或其服务对象。
(2)示范价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据产品、应用方案或服务模式,对同类场景或相关行业具有示范作用,并具备持续运营保障。
2.标杆引领类
(1)生态赋能。项目通过数据供给、治理加工、流通利用、产品开发或公共服务等方式,赋能上下游企业或其他数据企业,促进资源共享、能力复用和业务协同,具有面向所属集团以外企业的实际服务成效。
(2)带动成效。实际服务或带动不少于10家有效企业,形成不少于5个不同受益企业的典型案例。
三、补助标准及评审规则
本次项目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建设成效及产业带动分类支持,不按地区分配名额或额度。服务企业数量及应用成效等数据截至10月31日。对入选示范应用类每项不超过50万元,对入选标杆引领类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须符合申报资格及资金合规要求,在预算内择优支持。实际投资总额仅作合规核验;不以投资额、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利润、交易额、发票开具金额等经济指标确定奖补次类型和金额。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中“项目申报表”,其中“试点任务对照表(参考)”仅用于对照主要关联任务。并按附件2框架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署附件3承诺书。
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汇总申报表、提供推荐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现场核验、财务核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获补助项目应规范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改用途;虚假申报、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资金。财务决算、审计和验收仍按省级资金管理规定及资金下达要求执行,现场核验不替代财务核验、审计和验收。秘密、敏感信息按规定处理。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属地受理。各申报单位统一向项目主要建设实施地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申报。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同样通过属地申报。跨区域实施的,由申报单位与相关地区协商确定唯一牵头报送地;无明确实体建设实施地的线上平台等项目,按主要服务落地地归口,涉及多个地区的协商确定唯一牵头报送地。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专项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项目资格、任务关联、实施成效及财政支持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重复申报、重复获补等问题,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后进行推荐,汇总后盖章报送。任务对应地区仅供参考,不限制其他地区申报。
(三)评审复核。市数据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拟支持项目开展现场复核。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其拟支持资格,按规定顺序递补,并完成递补项目的复核。
(四)公示下达。拟支持项目经公示5个自然日后,正式印发公布,并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予以拨付支持。
六、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于11月16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报送市数据管理局。纸质版盖章版一份,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可编辑汇总申报表)发送至我局邮箱。
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4楼(福州市数据管理局)48室;
报送邮箱:fzsjysx@163.com。
附件:
1.福州市数据产业集聚区省级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及任务对照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3.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4.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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