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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榕农规〔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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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2号)(下称《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以弘扬茶文化为引领,以提升茶科技为支撑,以做强茶产业为目标。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强化基地建设,支持加工提升,推进产业园落地,引导科技创新,并持续打造品牌,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福州茉莉花茶竞争力,推动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对象
种植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主体等。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因此申请奖补截止时间顺延至2029年3月31日。
四、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县区审核、市级报批、资金拨付”的流程,规范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奖补对象按要求向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涉黑涉恶等背景,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核验并公示无异议后,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三)市级报批。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资金拨付。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措施》中“第一条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关于支持县(市)区申报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并报请市政府审批。
(二)《措施》中“第四条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第五条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关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构建和管护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展示场景,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文化节、职业技能竞技提升、新茶饮调饮师大赛等活动,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标准化建设等,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实际情况申请财政专项资金。
(三)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对申报工作另有要求的,按其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提供承诺书(附件7)。
六、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序时推进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公示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地奖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七、本实施方案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解释
附件:
1.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管护补助实施方案
3.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4.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5.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6.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实施方案
7.承诺书
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茉莉花基地种植经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种植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政策执行期间新种植且相对集中连片的茉莉花基地,面积达5亩(含)以上,同一地块不重复补贴。灾毁重建的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参照执行,对起补面积不作要求。
三、奖补标准
按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3500元/亩。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是指实际种植茉莉花占地面积,包括基地生产必要的沟渠、田坎(宽度一米以内)。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须包括对材料、新植面积及申请奖补金额的审核意见等;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验收意见,应包括对种植时间、奖补面积的确认等;
3.茉莉花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1);
4.申报主体资质材料,种植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手印),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茉莉花基地正常种植佐证材料,包括经当地乡镇(街道)、村核实的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标明新植茉莉花基地位置和范围(须标出茉莉花种植范围)的示意图;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种植基地照片等;
6.提供新植茉莉花管护承诺书,承诺对新植茉莉花持续管护5年及以上(附件1-2);
7.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灾毁需提供乡镇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出具的灾毁核查认定书,并在12个月内重建方可享受政策。
以上材料与公示文件(须标注“公示无异议”字样)、信用记录、涉黑涉恶背景核查、承诺书(附件7)等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PDF文件保持一致。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由茉莉花基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1.茉莉花基地建设申报表
1-2.新植茉莉花管护承诺书
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管护补助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现存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种植经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种植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已经认定且正常种植的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在《措施》有效期内实施管护。
三、奖补标准
按保护基地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500元/亩的管护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须包括对材料、管护情况及申请奖补金额的审核意见等;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对奖补面积的确认等);
3.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管护补助申报表(附件2-1);
4.申报主体资质材料,种植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手印或公章;
5.茉莉花基地正常种植管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实施管护(施肥、除草等)的照片、购买农资的发票等。
以上材料与公示文件(须标注“公示无异议”字样)、信用记录、涉黑涉恶背景核查、承诺书(附件7)等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PDF文件保持一致。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由茉莉花基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1.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管护补助申报表
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政策执行期间完成福州茉莉花茶加工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并投入生产使用,同一设备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同类财政奖补。
三、奖补标准
按技改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当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正式文件,正文须包括对技改设备佐证材料等的审核意见等;
2.茉莉花茶加工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申报表(附件3-1);
3.茉莉花茶加工技术改造设备明细清单(附件3-2);
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验收意见,应包括对技改设备奖补金额以及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等情况的确认等;
5.申报主体资质佐证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或者福州市域内茉莉花保供协议及相关采购凭证,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等;
6.技改设备佐证材料,包含技改设备购销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发票须足额开具)、对应的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投产设备实物照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7.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原有生产线现状简述(原有设备、产能、现存短板,简要说明改造前情况)、本次技改主要改造内容(写明对原有生产线级改造内容)、技改预期成效;
8.茉莉花茶加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承诺书(附件3-3)。
以上材料与公示文件(须标注“公示无异议”字样)、信用记录、涉黑涉恶背景核查、承诺书(附件7)等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PDF文件保持一致。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由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3-1.茉莉花茶加工设备技术改造补助申报表
3-2.茉莉花茶加工设备技术改造明细清单3-3.茉莉花茶加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承诺书
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主导建设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
2.以福州茉莉花茶为主导产业规划建设产业园。
3.产业园规划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同时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功能分区合理。
4.产业园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规模,必须有不少于60亩(位于主城区的不少于40亩)用于产业园的建设用地,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持通过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调整园区功能等,重新定位建设产业园。
5.产业园必须采用“福州茉莉花茶+地名/其他特定名称+产业园”的规则命名,并设置醒目的区域公用品牌IP或LOGO标志。
三、奖补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政策执行期间新增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30%核定总奖补金额,单个产业园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期进行奖补。
1.第一期:产业园完成五通一平(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以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拨付实际投入资金的30%,当期拨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第二期:产业园正式运营且企业入驻率达50%(含)以上,核定总奖补金额并拨付至总奖补金额的80%;
3.第三期:产业园企业入驻率达80%(含)以上,拨付至总奖补金额的100%。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运营、企业入驻等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等;
2.第一期奖补申请需提供: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园建设规模佐证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产业园建设规划;产业园工程立项相关材料、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发票须足额开具),以及对应的记账凭证或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等;
3.第二期奖补申请需提供:县(市)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等;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接验收工作);产业园实景图片(体现产业园名称、IP/LOGO、生产经营等);以福州茉莉花茶为主导产业的佐证材料及企业入驻率的佐证材料;
4.第三期奖补申请需提供:企业入驻率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与公示文件(须标注“公示无异议”字样)、承诺书(附件7)等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PDF文件保持一致。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由园区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通过后,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后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奖补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如果项目未按规划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预先核拨的奖补资金将按有关规定收回;
2.企业入驻率以入驻企业在该产业园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测算。若为土地出让给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厂房的模式,按照完成工商税务落地并投产运营的企业建筑面积占园区可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核算;若为园区统一建设标准厂房(租赁型自持厂房)的模式,按合同生效、完成进场装修、实际投产运营的企业租赁面积占园区可对外招商租赁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
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该发明专利是针对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开展的基础研究,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为核心,尚未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且未曾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奖补标准
对政策执行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满1年,且专利技术落地生产满1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材料、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审核意见等;
2.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5-1);
3.申报主体资质佐证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或者福州市域内茉莉花保供协议及相关采购凭证,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等;
4.专利材料包含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最新一期专利年费缴纳凭证(须在有效期内)、专利登记簿副本等扫描件;
5.发明专利只能由申报主体自行实施转化,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专利产品或工艺实景影像资料、专利技术实施过程台账、第三方品质检测对比报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凭证、成本效益对比分析报告等(详见附件5-2)。
以上材料与公示文件(须标注“公示无异议”字样)、信用记录、涉黑涉恶背景核查、承诺书(附件7)等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PDF文件保持一致。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由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5-1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奖补申请表
5-2成果转化佐证材料清单
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专营店设立在福州主城区核心景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或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内,如三坊七巷、上下杭、鼓岭、烟台山、螺洲古镇、梁厝等地,并设置醒目的福州茉莉花茶区域公用品牌IP或LOGO标志。
三、奖补标准
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奖补,单个店面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材料,申报租金及奖补金额的审核意见等;
2.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1);
3.申报主体资质佐证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或者福州市域内茉莉花保供协议及相关采购凭证,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等;
4.店面租金佐证材料,包含店面租赁协议、经营状况报告、实景图片、租赁方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记账凭证或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等。如为其他租赁方式,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供能够真实反映租赁关系、租金支付情况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与公示文件(须标注“公示无异议”字样)、信用记录、涉黑涉恶背景核查、承诺书(附件7)等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PDF文件保持一致。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由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申报主体2026年申请并获核准的补贴项目,执行至2026年底。
附件:6-1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奖补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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