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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县开展农业农村人才申报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6-10-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农技推广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农业农村人才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分为经营主体和个人两类。其中,经营主体注册地须在永泰县;个人须在永泰县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申报对象应对照申报类别,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申报,具体如下:
1.乡村振兴人才孵化平台。为已认定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配备市级以上农业专家不少于1名,举办返乡创业人才交流活动不少于1期。
2.农业科技专家工作站。由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担任站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五新”技术示范推广不少于1项,举办农业新技术培训活动不少于1场。
3.樟台农业人才发展平台。具备示范带动能力的涉台农业企业,引进台湾农业技术专家不少于1名、台湾农业实用技术不少于1项,举办闽台农业交流活动不少于1期。
4.优秀基层农技员。在编在岗农技、畜牧等专兼职农技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5.优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带头人,服务带动农户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发布工作日志不少于3篇。
6.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过高素质农民等相关项目培训,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种植面积≥30亩;生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羊年出栏≥200只;肉鸡鸭年出栏≥10000只;农产品年加工量≥50吨;休闲农业年接待数≥800人次。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县农村实用人才库。
7.特聘农技员。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招募认定,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年度考评合格及以上。
8.高层次人才。一是特聘专家。围绕我县李梅、种业等县域重点产业链,组建特聘专家团,专家团成员按相关文件以省委人才办名义选聘,聘期3年。二是获奖人才。获评全国“神农英才”(神农领军英才、神农青年英才)、农牧渔业丰收奖、十佳农民,以及省级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星农人”及其他同类同等级荣誉的个人;或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个人。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对象统一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对照申报事项附上佐证材料。申报乡村振兴人才孵化平台、农业科技专家工作站、樟台农业人才发展平台的,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申报人填报,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实景照片等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南城办公区11楼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txnk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组织评审),按程序兑现相关奖补资金。其中,特聘专家团奖补资金拨付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乡村振兴人才孵化平台、农业科技专家工作站、樟台农业人才发展平台须完成既定任务且纸质材料核验通过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

附件:

1.农业农村人才申报汇总表

2.农业农村人才申报表
3.关于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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