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福州市晋安区鼓励台胞创新创业创造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晋安区对台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台湾青年到晋安,激发台胞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高质量推进两岸融合先行示范城区建设,加快打造台胞台企台青登陆第一幸福家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台胞来晋安创业
1、给予场地支持
对来我区创业的台胞及团队,符合条件的提供免费“三创”孵化场地,鼓励台胞来晋安创业。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委台办、区国投集团)
2、鼓励台胞参与创业大赛
鼓励台胞及团队创业项目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活动中获奖且落地晋安区的项目,在正常运营1年后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额外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提供创业支持服务
定期举办创业沙龙、两岸人才交流等路演活动,为台胞及团队提供创业指导、人才培养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台办)
4、优化金融服务保障
支持福建海峡银行、厦门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台胞办理银行卡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台胞申办银行卡便利化。依托晋安湖基金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台胞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二、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5、支持项目落地
鼓励台企投资投产,对入驻国有厂房且首次工业固投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先交后补的模式给予租金“一免一减半”(即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扶持,租金优惠面积最高不超过500㎡。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国投集团)
6、鼓励台企做大做强
对新增提升的限额以上商贸业台资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台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月度新增台资企业一次性补助6万元;年度新增提升台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纳统台湾籍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7、强化农业融合发展
鼓励台胞到我区开办农业企业,对建有基地10亩以上,租期10年以上的台胞农业企业(按营业执照和承包合同),在正常运营1年后,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鼓励发展特色民宿
支持台湾同胞来晋安投资发展旅游民宿,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额外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三、优化台胞创业环境和生活保障
9、强化教育资源保障
对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居住而要求就读的,根据学位情况优先就近安排优质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0、优化台胞政务服务
在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台胞台企代办窗口”,推出涵盖“个体工商设立登记注册”等67项高频台胞台企代办服务事项,为台胞台企提供业务咨询、对接引导、材料代收、帮办代办等服务,优化对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间,本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