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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扶持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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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支持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的第二批举措和《福州市关于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福州市关于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扶持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一)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二)市级(含)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二、补助标准
(一)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
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不低于10万元,在申报年度内累计入境大陆时间须在90天以上,企业实际运营满12个月且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年度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场所面积不作要求),可申请创业启动扶持补助8万元;企业自设立起五年内,连续正常运营,在任意申报年度从业人员达3人及以上(其中台湾青年不少于2人),当年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创业发展扶持补助12万元:1.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2.承接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的台湾青年达10人以上且在我市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0天。
未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同等享受创业扶持补助政策,按照相邻自愿的原则,纳入所在县(市)区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申请创业启动扶持补助6万元和创业发展扶持补助10万元。
(二)支持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
在申报年度内,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含未入驻但纳入所在县(市)区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16家、台青数量不少于30人,且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增值税申报年度总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给予所在基地提质升级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申请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申报企业向基地运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由基地运营机构汇总(附件2、3)
附件2: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基地)
附件3: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汇总表(基地)
向属地县(市)区台办申请初审盖章并于4月30日之前将材料提交到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福州市晋安区茶峰路万科金域时代东浦青年之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
1.申请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启动扶持补助
(1)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附件1: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1).xls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台青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到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
(4)台青在申报年度的出入境记录;
(5)企业在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6)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打印企业报告及纳税证明材料);
(7)租赁合同及办公场地产权等场地使用佐证材料复印件;
(8)企业入驻基地或委托基地管理协议复印件;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发展扶持补助
(1)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附件1: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1).xls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台青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交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记录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银行流水(申报时劳动者须在申请企业就业且已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4)台青(含企业法人和就业台青)在申报年度的出入境记录;
(5)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打印企业报告及纳税证明材料);
(6)企业在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7)实习实训的方案、活动总结、实习照片,台青花名册、身份证明复印件、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声明、出入境记录;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6-7根据实际满足的条件提供其一即可。
(二)申请支持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
1.市级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申请表(附件4);
附件4:市级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申请表.xls
2.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5);
附件5:入驻基地的台资企业情况登记表.xls
4.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打印企业报告及纳税证明材料),企业入驻基地或委托基地管理协议复印件;
5.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附件6);
附件6: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xls
6.台青身份证明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就业台青的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交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记录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银行流水(申报时台青须在申请企业就业且已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台湾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周岁的台湾同胞;“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是指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台湾青年在我市新设立的企业,由台湾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股东中的台湾青年合计出资占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1%的企业;“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是指依申请申报在我市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2.每名台湾创业青年、每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申报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以一次为限。
3.已享受省、市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用人单位补助或基地补助的人员不纳入“承接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台青10人且连续10天”人数计算。
4.根据福州市支持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若干举措,进一步推动海峡银行建设台湾青年综合服务平台,委托海峡银行落实台湾青年来榕创业扶持补助申报工作,为便利海峡银行兑现补助资金,申报补助企业在海峡银行开立公司账户。
5.本申报指南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申报指南将根据政策实施效果作动态调整。
一、补助对象
(一)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二)市级(含)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二、补助标准
(一)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
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不低于10万元,在申报年度内累计入境大陆时间须在90天以上,企业实际运营满12个月且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年度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场所面积不作要求),可申请创业启动扶持补助8万元;企业自设立起五年内,连续正常运营,在任意申报年度从业人员达3人及以上(其中台湾青年不少于2人),当年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创业发展扶持补助12万元:1.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2.承接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的台湾青年达10人以上且在我市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0天。
未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同等享受创业扶持补助政策,按照相邻自愿的原则,纳入所在县(市)区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申请创业启动扶持补助6万元和创业发展扶持补助10万元。
(二)支持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
在申报年度内,入驻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含未入驻但纳入所在县(市)区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16家、台青数量不少于30人,且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增值税申报年度总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给予所在基地提质升级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申请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申报企业向基地运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由基地运营机构汇总(附件2、3)
附件2: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基地)
附件3: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汇总表(基地)
向属地县(市)区台办申请初审盖章并于4月30日之前将材料提交到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福州市晋安区茶峰路万科金域时代东浦青年之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
1.申请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启动扶持补助
(1)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附件1: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1).xls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台青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到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
(4)台青在申报年度的出入境记录;
(5)企业在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6)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打印企业报告及纳税证明材料);
(7)租赁合同及办公场地产权等场地使用佐证材料复印件;
(8)企业入驻基地或委托基地管理协议复印件;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发展扶持补助
(1)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附件1: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1).xls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台青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交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记录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银行流水(申报时劳动者须在申请企业就业且已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4)台青(含企业法人和就业台青)在申报年度的出入境记录;
(5)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打印企业报告及纳税证明材料);
(6)企业在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7)实习实训的方案、活动总结、实习照片,台青花名册、身份证明复印件、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声明、出入境记录;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6-7根据实际满足的条件提供其一即可。
(二)申请支持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
1.市级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申请表(附件4);
附件4:市级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提质升级奖励申请表.xls
2.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5);
附件5:入驻基地的台资企业情况登记表.xls
4.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打印企业报告及纳税证明材料),企业入驻基地或委托基地管理协议复印件;
5.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附件6);
附件6: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xls
6.台青身份证明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就业台青的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交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记录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银行流水(申报时台青须在申请企业就业且已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台湾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周岁的台湾同胞;“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是指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台湾青年在我市新设立的企业,由台湾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股东中的台湾青年合计出资占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1%的企业;“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是指依申请申报在我市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2.每名台湾创业青年、每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申报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补助以一次为限。
3.已享受省、市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用人单位补助或基地补助的人员不纳入“承接首次来大陆实习实训台青10人且连续10天”人数计算。
4.根据福州市支持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若干举措,进一步推动海峡银行建设台湾青年综合服务平台,委托海峡银行落实台湾青年来榕创业扶持补助申报工作,为便利海峡银行兑现补助资金,申报补助企业在海峡银行开立公司账户。
5.本申报指南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申报指南将根据政策实施效果作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