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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支持企业举办供需对接活动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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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6〕5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开展的供需对接活动。
第三条 上级部门要求举办的活动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供需大会种类
第四条 对参会企业、合作伙伴100家(人)以上并列入的《福州市工业企业供需对接会议目录》的供应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按照活动规模给予每场活动费用30%的奖励(包含活动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支持、物料设计及制作、会务执行、会务保障、场地布置、专家费(含授课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活动宣传(含直播拍摄等)及其他与活动相关的开支等,不含餐饮、住宿),最高奖励30万元,在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内,全年支持活动不超过15场。
第五条 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并列入《福州市工业企业供需对接会议目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给予举办单位(包括工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每场次活动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场活动不同时享受省、市级供需对接活动奖励。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活动申报。组织单位于活动举办之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提交书面报告和活动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拟参会企业名单、相关企业需求信息等材料);备案后,在平台发布活动报名公告,引导参会企业入驻平台、报名参加活动。市工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将重点活动列入《福州市工业企业供需对接会议目录》。
第七条 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签到表及扫描件、对接成果、典型案例、活动报道、现场视频及图片等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2)单位组织举办活动奖励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组织举办“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6)参会活动现场照片;(7)单位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8)信用承诺书。
第九条 审计。市工信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供应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的有关活动费用进行审计。申报单位应保留活动有关合同、票据、验收单等凭证和记录,以供审计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