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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两岸融合交流中心(台青创客工作室)实施办法(送审稿)
发布时间:2026-04-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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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仓山区鼓励台湾同胞来仓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仓山区对台优势,加强对台引才引智工作,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本办法旨在通过搭建“候鸟式”创业服务平台,为台湾青年提供短期办公、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帮助其快速适应大陆市场环境,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二)定义与范围
1.台湾青年:指年龄在18-45周岁的台湾同胞(含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
2.台青创客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为台湾青年提供短期创业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本实施办法中台青创客工作室位于仓山区两岸融合交流中心)。
3.适用对象:有意向在大陆创业的台湾青年(个人或团队)。
二、适用对象
台青独资、合资或合伙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出资人或控股方为18-45周岁的台湾青年。
三、扶持措施
1.一站式代办服务:免费为台青创业企业提供涵盖设立、变更登记等全流程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招商办、区委台办)
2.免费工位:给予台青创业初期按照人均1个工位,总量不超过 3 个的标准提供,享受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使用期(不含在校期)。
(责任单位:盖山镇)
3.会议室、洽谈室: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前预约免费使用,满足台青研讨、洽谈等需求。
(责任单位:盖山镇 )
四、使用规范
1.工位分配遵循“先到先得、按需调整”原则,不得转租、转借或从事非创业活动;
2.入驻者需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
3.水电费由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实际用量自行承担;
4.如需变更项目或退出工作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管理;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仓山区台青创客工作室入驻申请表》;
2.我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台胞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计划书(含项目简介、市场分析、运营模式、预期效益等);
5.团队成员简历;
6.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推荐函等)。
(二)评审与入驻
1.初审:区台办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申请人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及项目符合性;
2.评审:由盖山镇浦江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项目前景、团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3.公示:评审通过的名单在仓山区两岸融合交流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管理团队将以电话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入驻协议。
(三)办理时限
从申请提交到入驻,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六、退出机制
(一)入驻期满
入驻团队需提前30天向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团队,待验收后,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如需延长使用期限,需提出申请,经区台办审批后可延长6个月;
(二)提前退出
入驻团队如需提前退出工作室,需提前30天向管理团队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退出手续,交还免费工位及相关设备。
(三)强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机构有权强制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作室规章制度的;
2.项目连续3个月未运营的;
3.转租、转借免费工位或用于非创业活动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驻资格的。
七、政策保障
(一)住房保障
1.求职免费住宿:台湾青年来仓交流参访、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期间,优先推荐申请入住我市台胞社区最长不超过1年的求职过渡期免费住宿;
(责任单位:区委台办、区人社局)
2.人才公寓:在仓山区就业创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优先推荐申请福州市、仓山区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区委台办、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3.台胞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在我区就业创业且在榕名下无不动产的台湾同胞申请台胞公租房。
(责任单位:区委台办、区人社局)
(二)就业创业奖补
1.住房及生活补助: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月/人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及100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台办)
2.一次性开业补贴:18-45周岁的台湾青年在仓创办独资、合资等创业实体,可申领一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台办)
3.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引导支持在仓创业台青参与申报“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获评可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台办)
4.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来仓就业创业台湾居民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台办)
以上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省、市、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解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八、运营团队及资金补助
(一)管理团队职责
1.服务内容:为入驻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2.活动组织:定期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两岸青年交流等活动,促进台青与本地企业、高校的合作;
3.跟踪服务:对入驻团队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其创业进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资金补助
1.工作室的运营资金由区财政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免费工位补贴、配套设施维护、创业辅导活动等;
2.资金使用情况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禁截留、挪用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1.由盖山镇委托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机构(含盖山镇浦江社区)负责运营,由团区委根据实际情况导入社工资源;
2.关于企业入驻,通过商协会、镇街(部门)等推荐或企业自荐,经审核后,推荐给仓山区两岸融合交流中心;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企业注册落地;关于住房保障,由区委组织部、区台办根据相关政策指导企业申报;关于人才补助,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团区委等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流程进行审核认定并兑现;关于工作室运营资金补助,由区财政局每年下拨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资金给盖山镇用于仓山区两岸融合交流中心(台青创客工作室)日常运营。
3.本办法由区区台办等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