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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开展2026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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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我厅《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6〕7号),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前组织复核。为做好2026年到期的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参加今年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以及同一有效期内累计2次未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更新信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
二、复核流程
(一)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复核企业应自主、如实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可参考我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6〕219号)有关要求提供。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下同)组织评审、实地核查,并将评审核查情况报送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组织实地抽查、研究确定、公示、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三、复核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凡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复核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26年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逐家通知、不漏一户,对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应健全审核机制,依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核查记录留存备查),对企业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应加强交叉审核,提高审核质量。有关复核情况(含复核汇总表,详见附件3)请于9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要求50分以上,企业在线填写数据后由培育平台自动计算。首次填报计算得分为最高分,请复核企业务必审慎填写。
(二)本次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名单发布后,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为准。
(三)我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认定相关业务。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谨防不良中介机构非法牟利。
附件: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uploads/allimg/260706/1-260F61K32J10.xlsx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