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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开展第九批科技小院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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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推动科技小院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科技小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闽科协普〔2024〕2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九批福建省科技小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小院由1家依托单位(如企业、协会、合作社等)和1名责任专家共同申报,双方需有长期合作基础,已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申报科技小院,应聚焦县域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等发展需求,具有较强区域带动辐射作用;名称格式为福建+XX〔县(市、区)名称〕+XX(农业产业或产品名称)科技小院。
(二)依托单位须是具有比较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有主推的农业品种、技术和示范区;在品种选育、绿色生产等环节有明确的科技投入和应用场景,能有效链接专家团队的技术资源;能为入驻团队提供基本的生活、住宿、办公、交通、培训等条件。
(三)责任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三年建设期内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其所在单位具有与科技小院产业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从事与所申报的科技小院产业技术支撑相关领域工作;能组建全产业链的专家团队,人数不少于5名;赴科技小院指导次数不少于8次/年,安排2名以上研究生进驻科技小院,研究生每年入驻时间不少于120天。
二、遴选程序
(一)县(市、区)科协负责核验依托单位硬件条件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设区市科协、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认真组织考察选点,择优推荐申报对象。
(三)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质询答辩、现场考察等环节,遴选产生第九批福建省科技小院,结果将在省科协网站进行公布。
(四)经省科协批准建立的科技小院,作为“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推荐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个县域同一个产业只能择优申报一家科技小院,每名专家仅能担任一家科技小院责任专家。所在县(市、区)有验收为不合格科技小院的,当年度不能申报新的科技小院。
(二)科技小院3年建设期内,原则上依托单位、责任专家不作变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变更责任专家或依托单位的,由科技小院所在县(市、区)科协提出申请。变更后,原依托单位和责任专家不再享有新建科技小院申报资格。
(三)科技小院第一轮三年建设期内,省科协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各设区市科协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4份、佐证材料1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至省科普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福建省科技小院申报书
2.福建省科技小院申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科协
2026年7月3日


